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甘政發〔2022〕3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認真貫徹全國穩住經濟大盤、穩就業工作、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舉措,確保全省就業局勢持續穩定,近日省政府印發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臺,為應對疫情影響和經濟下行壓力,切實做好當前我省穩定和擴大就業提供了根本遵循,既是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全面強化穩就業的主要舉措,也是我省就業政策體系的重要發展。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特點
《若干措施》對國家已出臺穩經濟、穩就業政策措施進行了系統梳理,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創新舉措,從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擴大就業崗位供給、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強化就業幫扶保障、優化公共就業服務等6個方面,提出了18項針對性強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集中體現了國家相關政策文件的剛性要求,也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實化,明確了執行范圍、標準和資金來源渠道,讓穩就業政策更加全面清晰,便于操作執行、落地見效。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認真落實“降、緩、返”政策,助力企業爬坡過坎,穩定就業崗位。降,即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緩,即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的困難行業名單執行),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緩繳3項社保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返,即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擴大就業崗位供給。持續落實“甘快辦”10條便企措施,實行“送照到家”服務,力爭2022年全省市場主體增幅10%以上。重大項目建設要確保本地用工人數不低于用工總量的30%。2022年省屬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5000人以上。繼續實施“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持續推進“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為民實事項目,確保今年招募規模不低于1.7萬人。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繼續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有組織輸轉脫貧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簽訂并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市、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在39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富民貸”農戶小額信貸,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發放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用途的免抵押免擔保小額貸款。對吸納帶動就業達到一定條件的初創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按規定給予3-15萬元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按規定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深入開展“40萬人次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為民實事項目,持續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區),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五)強化就業幫扶保障。持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全年募集崗位不少于1萬個,并按規定給予見習單位每人每月1000元見習補貼,對留用率達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分別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服務,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百日千萬網絡招聘、“百日沖刺”“千校萬崗”“直播帶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臺和活動影響力,降低企業招聘和勞動者求職成本,促進供需高效匹配;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就業報到證,取消補辦、改派手續,不再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完善畢業生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
來源:省人社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