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關于印發《甘肅省人力資源培訓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校(行政學院),蘭州新區組織部,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現將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力資源培訓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人力資源培訓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等文件精神,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力資源培訓專業人才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培養造就一批政治強、信念堅、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引導激勵廣大人力資源培訓專業技術人才為黨的干部教育培訓事業和黨的理論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特制定本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條件標準適用全省下列機構(不包括開展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從事人力資源培訓專業的人才:
(一)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講師團;
(二)各級黨政群機關職工培訓教育機構;
(三)各類企事業單位所屬職工培訓教育機構。
上述機構編外聘用人才享有申報職稱同等待遇。
第三條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全省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中級職稱,包括正高、副高、中級3個層級,名稱分別是:教授、副教授、講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教授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教授對應五至七級,講師對應八至十級。按本條件標準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第四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講師、教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在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直接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第五條 對縣(市、區)以下基層(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下同)實行高級職稱單獨評審,評審的條件標準另行制定,評定的職稱資格在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鼓勵基層作出貢獻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條件標準申報評審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1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六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七條 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它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需具有累計1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要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縣(市、區)以下基層單位、培訓教育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
(二)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的。
(三)在縣(市、區)以下基層單位開展項目合作、短期工作、調查研究、專家服務、兼職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的。
(四)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的。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忠誠于黨的干部教育培訓事業。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工作者等稱號者,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存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
(三)存在剽竊、抄襲、偽造、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
(四)存在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一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教授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于理論創新,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思想引領、理論建設、決策咨詢能力。
第十三條 教學能力。
(一)能夠勝任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或2個以上專題的教學工作,能夠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良好等次;
(二)能根據學科理論發展,及時轉化科研成果,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和創新教學內容;
(三)能夠綜合運用講授式和案例式、模擬式、互動式等教學方法,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
(四)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獲縣級以上表彰1次,或具有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并任副教授滿5年。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人員;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人員。
第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須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排名第一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教材)1部。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文件采納1項。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全國性或省級教學、科研、咨詢獎1次。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教學設計、課件制作、科研分析研究,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 任副教授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第(一)款或第(二)款: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主講的專題課被評為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1次或全國性精品課1次,參考其他業績條件。
2.主講的專題課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參考其他業績條件。
(二)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甘肅社會主義學院申報人員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4項,其他人員達到3項:
1.排名前5名獲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或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一等獎1次;或作為前3名獲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二等獎1次;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獲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
2.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市廳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科研咨詢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3次。
3.排名前5名獲全國性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次;或作為前3名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次,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次。
4.排名前2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主講的專題課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主講的專題課獲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3次。
5.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2次。
6.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論文1篇。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家權威報發表學術論文1篇,并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
8.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專著或譯著1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編著或教材1部,并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
9.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省部級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文件采納1項。
10.作為前3名完成國家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1.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1項,或被市(州)委市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文件采用2項。
12.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2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3.獲省部級以上表彰1次;或受聘為國家級學術刊物編委或省級學術刊物主編,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理事或省級本專業學會副會長以上5年。
第11、12項業績適用于除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甘肅社會主義學院以外的其他人才,第9項業績與第11項業績不可同時使用,第10項業績與第12項業績不可同時使用。
第二十一條 對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任副教授以來,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已滿15年的人員,達到下列條件標準,可申報教授職稱。
(一)教學工作量。平均每年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不低于2個專題,主體班年度平均授課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且不低于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主體班平均授課量的120%。
(二)教學效果。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優秀等次,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稱號。
(三)教研業績。達到第二十條第(二)款任意兩項,其中第3、4、5項必選一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3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在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要求的基礎上,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且年均授課時數達到60課時,其中主體班次授課量達到20課時。之后每破一項需再增加第二十條第(二)款業績條件標準1項及下列業績條件標準1項。
(一)主講的專題課被評為全國性精品課1次。
(二)主講的專題課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
(三)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1次,或獲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一等獎1次。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公開發表文章1篇,或被《新華文摘》《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文章2篇,或在國內核心刊物或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文章4篇。
(五)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中央采用1項,或被省委省政府文件采用3項。
第四章 副教授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具備較扎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于理論創新,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思想引領、理論建設、決策咨詢能力。
第二十四條 教學能力。
(一)能夠勝任本專業1門以上課程或1個以上專題的教學工作,能夠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良好等次;
(二)能根據學科理論發展,不斷充實自身專業理論知識和教學內容;
(三)能夠協助教授或副教授完成結構化研討、答疑等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以上,任講師滿5年。
(二)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任講師滿5年。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二)作為前2名作者公開出版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教材)1部。
(三)作為前2名作者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州)以上部門文件采納1項。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市廳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
(五)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1項。
第二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教學設計、課件制作、進行科研分析研究,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任講師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第(一)款或第(二)款: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目錄2次,參考其它業績。
2.排名前2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主講的專題課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參考其它業績。
(二)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甘肅社會主義學院申報人員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4項,其他人員達到3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1次或省部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
2.作為前2名獲市廳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科研咨詢優秀成果一等獎1次;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市廳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科研咨詢優秀成果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3.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全國性教學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次;或作為前5名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次;或作為前3名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次。
4.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作為前3名獲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或作為前2名獲全省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5.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1次。
6.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刊物或國家權威報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
7.作為前2名作者,出版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萬字);或作為前2名作者,出版編著或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萬字),并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8.作為前2名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文件采用1項;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州)黨委政府采用,或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文件采用1項。
9.作為前5名完成國家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作為前3名完成省部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0.作為前2名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2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1.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
12.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或縣(市、區)黨委政府表彰2次;或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以上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甘肅社會主義學院須取得上述1-9項業績3項,其他人員須取得上述1-9項業績2項。
第10項業績適用于除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甘肅社會主義學院以外的其他人才,第9項業績與第10項業績不可同時使用。
第三十二條 對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任講師以來,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已滿10年的人員,達到下列條件標準,可申報副教授職稱。
(一)教學工作量。平均每年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不低于2個專題,主體班年度平均授課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且不低于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主體班平均授課量的120%。
(二)教學效果。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優秀等次,并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稱號。
(三)教研活動。達到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任意兩項,其中第3、4、5項必選一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三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2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要求,且年均授課時數達到40課時。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二)款1項及下列業績條件標準1項。
(一)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或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
(二)排名前2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主講的專題課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
(三)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2次。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被《新華文摘》《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論文1篇,或在國內核心刊物或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五)作為前3名完成國家級科研咨詢課題;或作為前2名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咨詢課題,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用1項,或被市(州)黨委政府采用3項。
第五章 講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四條 專業能力。具有扎實的培訓教育基礎理論知識,系統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知識,及時掌握本學科最新理論成果。
第三十五條 教學能力。
(一)掌握干部教育培訓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較好;
(二)有比較豐富的組織培訓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管理培訓班的能力;
(三)能夠協助完成結構化研討、答疑等教學活動。
第三十六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助理講師滿4年。
(二)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任助理講師滿4年。
(三)具備中專學歷,任助理講師滿5年。
第三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人員;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八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三十九條 學術水平能力。具有較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學科發展動態,具有從事專業教學與科研的能力。
第四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考試不做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一條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標準2項:
(一)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市廳級教學科研咨詢三等獎1次。
(二)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撰寫反映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調研報告1篇(需由1名本專業在職在崗教授簽署推薦意見)。
(三)參與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的編寫,本人完成2萬字以上。
(四)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參與完成縣區級科研咨詢課題2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五)年度考核獲1次優秀,或獲縣級以上個人表彰1次。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2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四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要求。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四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1項及下列業績條件標準1項。
(一)獲全省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獲市廳級科研咨詢三等獎1次。
(二)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三)作為前3名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申報人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在該時間結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四十四條 本條件標準獎勵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組織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組織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除明確了表彰獎勵和項目具體名稱外,其他表彰獎勵、項目、定額內人員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以上”“以下”的表述,均包含本級別。市廳級教學類獎項可按市廳級科研咨詢類獎項對待。
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
第四十五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四十六條 本條件中論文指在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核心期刊主要指發表論文的學術刊物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CPCI-SSH(社會科學與人文會議錄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等收錄,或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
國家權威報主要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理論版,在國家權威報刊增刊、副刊發表按省級論文對待。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按國內核心期刊對待。國內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論文不含會議摘要、會議綜述、討論紀要、新聞報道、書評、非學術性訪談、非學術論文式的商榷或答辯等。期刊每篇不少于3000字,報紙理論版每篇不少于1500字。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四十七條 本條件中的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教材),全書字數在15萬字以上。須取得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通過國家圖書在版編目(CIP)認證,并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網查詢。凡屬與他人合作出版的著作,必須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記中標明本人所撰寫的內容、字數及所起的作用,未注明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教材需提供應用印證材料。
第四十八條 科研課題一般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和軟科學等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作規定的科研任務,主要為黨的理論創新和黨委政府決策服務。其中,國家級課題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省部級課題指省社科基金項目、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調研課題或科研合作課題、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重點課題等;市廳級課題指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市(州)軟科學研究項目、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咨詢課題等。科研咨詢課題以通過鑒定、驗收、結項,附有相應的階段性和結項成果為確認標準。
第四十九條 智庫研究成果是指通過固定的智庫研究載體報送有關黨委、政府機關的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以相關部門正式采用的書面通知或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作為采用依據。
第五十條 基層工作經歷的確認,以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確認依據。
第五十一條 培養、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和指導研究生的能力的認定,以方案、文件為確認依據。主體班指列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年度計劃的班次。教學工作量包括實際授課課時數和其它教學工作折算成的課時數。
第五十二條 本條件標準的課題、專著、論文、獎勵等均需與本專業相關。
第五十三條 本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獎勵、課題項目、技術創新成果、智庫研究成果、標準等業績做支撐。
第五十四條 正常業績貢獻條件標準中每項條款只要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同一項目(成果、論文、著作)通過鑒定、獲獎、公開出版等,只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等級認定。
第五十五條 本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條件標準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人力資源培訓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96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