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工藝美術系列職稱
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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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0〕32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經濟發展局,省直各部門、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中關于“按照科學分類評價的要求修訂職稱評審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將《甘肅省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職改辦、省工信廳人事處,以便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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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 ? ? ? ? ? ? ? ?2020年9月28日 ???
甘肅省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價
條件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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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斗,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下列專業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
(一)傳統工藝美術,主要包含雕塑雕刻類、金屬類、漆器類、工藝花畫類、地毯和掛毯類、抽紗刺繡類、美術陶瓷類、天然植物纖維編織類、珠寶首飾類、民間工藝類和其它工藝美術類。
(二)現代藝術設計,主要包含視覺傳達、環境藝術、數碼藝術、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
第三條 ?本系列新增設正高級職稱。職稱層級調整后包括正高級、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5個層級,名稱依次是正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各層級分別與專業技術內部崗位等級對應,正高級工藝美術師對應一至四級,高級工藝美術師對應五至七級,工藝美術師對應八至十級,助理工藝美術師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工藝美術員對應十三級。
第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做出貢獻的人才正常晉升、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級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第五條 ?本系列初級職稱(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和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第六條 ?對縣以下基層(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和省屬艱苦單位高級職稱實行單獨評審,評價的職稱在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評價條件標準另行制定。鼓勵基層做出貢獻人才、做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評價條件標準申報評審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七條 ?本系列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甘人社通﹝2018﹞267號)的下列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一)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從省外、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全省新興產業、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臨夏州引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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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在本專業工作及其它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違背本行業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一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同時,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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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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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具有本學科領域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能夠及時掌握國內外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發展趨勢和前沿動態。具有扎實的藝術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關鍵性制作工藝或新材料的應用,作品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精通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有關法規。具有深厚的文化素養和突出的藝術成就,發揮了本專業全省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主持完成工藝美術系列相關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或作品參加過省級以上專業展覽或被省級以上有關單位收藏。
(二)科研能力強。取得本專業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與本專業相關的創造性研究成果以推進行業發展;或公開出版或發表工藝美術系列相關領域專著、論文。
(三)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獲多項國家發明專利。
(四)是全省工藝美術行業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第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高級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并任高級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它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一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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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須具備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得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第6名以后定額內人員,前5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1項;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的(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它業績。
2.全國性。獲得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5名,前2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或二等獎(第2、3、4名,第1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6名以后定額內人員)或二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前3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第1名)獲國際、全國性專業評比金獎(一等獎)1項,或銀獎(二等獎)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等部門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頒布的行業標準1項;被授予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得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名,前2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或二等獎(第2、3名,第1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或二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前2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第1名)獲省級專業評比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完成(前2名)省級項目2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被授予省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或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
1.作為前2名,獲市廳級科技獎一、二等獎1 次。
2.本人主持的藝術設計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設計)獎1項,或獲市廳級以上優質工程(設計)獎2項。
3.作品被省級以上工藝美術館、博物館等專業館藏機構收藏2件(套)。
4.作為前2名,完成市廳級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5.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或外觀設計專利6項。上述至少有1項專利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6.獨立創作的工藝美術作品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省內個人納稅額累計達100萬元以上。?
7.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五年吸納就業1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或省級以上學術會議發表論文3篇。
9.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或正式出版了個人創意設計作品集1部。
10.本人的研究課題、項目、發明創造等,雖未列入計劃、獲獎,但確實解決了全省本行業、本領域的技術難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業在職在崗正高級專家實名推薦。
11.獲得市廳級表彰2次。
12.擔任國家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國家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3.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4.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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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破格(單破、雙破、多破)晉升。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具備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正常晉升的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一)款業績1項或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至少1項為1-7條業績內容),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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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級工藝美術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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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關鍵性制作工藝或新材料的應用,并形成一定的理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
第二十四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主持完成工藝美術系列相關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或作品參加過市廳級以上專業展覽或被市廳級以上有關單位收藏。
(二)科研能力強。取得本專業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它與本專業相關的創造性研究成果,推進行業發展;或公開出版或發表工藝美術系列相關領域專著、論文。
(三)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多項實用新型專利。
(四)是全省工藝美術行業學術、技術骨干;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第二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二)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并任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三)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并任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二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一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它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一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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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須具備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前4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1項,或三等獎(前3名)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第1名)獲國際、全國性專業評比銀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者銅獎(三等獎)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等部門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頒布的行業標準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前3名可按特殊人才申報)1項,或三等獎(前2名)1項;或獲省科技獎勵三等獎(第3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1項業績;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第1名)獲省級專業評比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三等獎2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完成(前3名)省級項目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主持(前3名)制定由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被授予省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或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前2名)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第3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第1名)獲市廳級專業評比二等獎以上2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
1.作為前2名,獲縣區級科技獎勵一等獎2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作品被省級以上工藝美術館、博物館等專業館藏機構收藏1件(套);或被市廳級工藝美術館、博物館等專業館藏機構收藏2件(套)。
3.本人主持的藝術設計或市(廳)級以上優質工程(設計)獎1項。
4.作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計劃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新品種等開發項目1項,通過省直廳局或市州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驗收(以鑒定、驗收文件為準),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上述至少有1項專利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6.獨立創作的工藝美術作品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省內個人納稅額累計達50萬元以上。
7.?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三年吸納就業5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或省級以上學術會議發表論文2篇。
9.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或正式出版了個人創意設計作品集1部。
10. 本人的研究課題、項目、發明創造等,雖未列入計劃、獲獎,但確實解決了本地區、本部門的技術難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業在職在崗正高級專家實名推薦。
11.獲得縣區級表彰2次。
12.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3.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
15.任現職前曾獲省級以上表彰或省級以上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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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三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破格(單破、雙破、多破)晉升。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具備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三十二條正常晉升的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一)款業績1項或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至少1項為1-7條業績內容),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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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藝美術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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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四條 ?專業能力。具有本專業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能夠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相關學科發展趨勢和前沿動態。熟悉關鍵性制作工藝或新材料的應用,并形成一定的理論。知曉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知識。
第三十五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優秀。受到縣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參與完成工藝美術系列相關專業領域項目;或作品參加過市廳級以上專業展覽或被市廳級以上有關單位收藏。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開出版或發表工藝美術系列相關領域專著、論文。
(三)參與完成相關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獲得過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四)是本單位的技術骨干。
第三十六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助理工藝美術師4年以上。
(二)中專學歷,任助理工藝美術師5年以上。
第三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八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三十九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但需獨立撰寫能夠體現本專業技術水平的高質量工作總結一份。
第四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四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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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須具備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中1項:
1.市廳級。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或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1次;或獲市廳級以上專業評比獎項1次;參與完成市廳級課題項目1項;或被授予市廳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2.縣區級。獲縣區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縣區級科技獎勵1次,參考其它業績;參與完成2個區域性規劃項目。
(二)達到下列條件中2項:
1.作品被市廳級以上工藝美術館、博物館等專業館藏機構收藏。
2.參與完成藝術設計1項。
3.參與完成工藝美術項目1項。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
5.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項。
6.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負責人,近三年吸納就業2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7.在省級學術刊物或省級學術會議發表論文1篇。
8.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1部,或完成教材1部。
9.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2次優秀等次。
10.任現職前曾獲市廳級以上表彰或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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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三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破格(單破、雙破、多破)晉升。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具備本評價條件標準第四十二條正常晉升的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一)款業績1項或第(二)款業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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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
第四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
第四十六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比如,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可破格申報正高職稱,獲國家部委的全國性科技獎勵放寬至第5名。
第四十七條 ?本標準條件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
(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三)實例材料:指能代表行業(專業)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及本人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作品、作品集等材料,提交后由專家進行評議,并給出評議意見。
(四)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明顯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五)社會效益:指經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六)生態效益:指經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在進行經濟和其它活動創造經濟價值時,減少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七)評價條件標準中出現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別。
第四十八條 ?權威期刊已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論文是否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之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獲1項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中國記者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沒有紙質期刊為依托的電子期刊暫不予認可。
第四十九條 ?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技能人才,繼續按我省聘用制干部職稱政策申報評審職稱。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對待。獲省級及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參考其它業績,可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的技能人才,可按特殊人才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第五十條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含項目、標準等),每達到一次就計算為達到一項晉升條件標準。其它條件標準計算夠一項后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
同一論文獲獎、同一先進稱號也不得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第五十一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關于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