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關于印發《甘肅省基層人力資源培訓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校(行政學院),蘭州新區組織部,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現將新修訂的《甘肅省基層人力資源培訓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基層人力資源培訓專業高級
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關于全省縣以下基層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8號)等文件精神,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基層人力資源培訓專業人才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培養造就一批政治強、信念堅、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讓扎根基層的人才發展有空間,晉升有通道,激勵廣大基層人才為干部教育培訓做出積極貢獻,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基層下列機構(不包括開展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從事人力資源培訓專業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才):
(一)各縣(市、區)委黨校(行政學校、社會主義學校)、臨夏州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甘南州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及講師團(組)。
(二)各縣(市、區)及臨夏州、甘南州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屬職工培訓教育機構。
申報全省企業有效職稱參照本條件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基層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包括正高、副高2個層級,名稱分別是:教授、副教授,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教授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教授對應五至七級。
第四條 按本條件標準評價取得的職稱,統一頒發加蓋“全省基層有效”或“全省企業有效”職稱證書。全省基層有效或企業有效職稱,與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業績突出的人才申報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五條 本專業中級職稱不再制定單獨條件標準,按全省統一條件標準評價。
第六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講師、教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在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直接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第七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八條 幫扶基層經歷,不做硬性要求。城鎮人才任職期間到鄉村服務滿1年、或與鄉村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協作服務關系的;或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服務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九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忠誠黨的干部教育培訓事業。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工作者等稱號者,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存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
(三)存在剽竊、抄襲、偽造、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
(四)存在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二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教授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具有基層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深刻領會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系統掌握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和本專業相關的綜合理論知識,能夠及時了解本學科最新理論成果。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具有較明確的專業方向,教學和理論研究水平較高,業內同行認可。
第十四條 教學能力。
(一)能夠勝任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或2個以上專題的教學工作,能夠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良好等次;
(二)能根據學科理論發展,及時轉化科研成果,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和創新教學內容;
(三)能夠綜合運用講授式和案例式、模擬式、互動式等教學方法,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
(四)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縣級以上表彰1次。
第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并任副教授(高級講師)滿5年。
(二)大學專科畢業,在基層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任副教授(高級講師)滿5年。
第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人員;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人員。
第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每年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教材)1部。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獲得市(州)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1次。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得市廳級教學科研咨詢成果獎1次。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對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結果不作要求,但要能熟練進行本專業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二十條 外語應用能力。對外語考試結果不作要求,鼓勵基層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應用能力。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任副教授(高級講師)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第(一)款或第(二)款: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目錄2次,參考其他業績。
2.排名前2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或主講的專題課獲得全國性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參考其他業績。
(二)甘南、臨夏州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申報人員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4項,其他人員達到3項:
1.作為定額人員獲得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或作為前3名獲得省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
2.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得市廳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科研咨詢成果獎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3.作為前5名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次;或作為前3名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次。
4.作為定額人員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作為前2名獲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5.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1次。
6.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論文1篇。
7.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專著或譯著1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的編著、教材1部,并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
8.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獲市(州)領導肯定性批示1項,或被市(州)委市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文件采用1項,或被縣(市、區)委縣政府文件采用2項。
9.作為前2名完成省部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2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0.獲全省基層理論宣講工作先進個人或市廳級優秀教師或市廳級其他個人表彰1次,或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支教、掛職中獲市州黨委政府表彰1次或縣(市、區)黨委政府表彰2次。甘南、臨夏州委黨校所屬人員須再取得1-9項業績任意3項,其他人員須再取得1-9項業績任意2項。
11.在基層工作滿30年,且任副高級職稱滿15年。
12.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
第二十二條 對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任副教授(高級講師)以來,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已滿15年的人員,達到下列條件標準,可申報教授職稱。
(一)教學工作量。平均每年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不低于2個專題,主體班年度平均授課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且不低于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主體班平均授課量的120%。
(二)教學效果。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優秀等次,并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稱號。
(三)教研活動。達到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3、4、5項任意一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3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在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要求的基礎上,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且年均授課時數達到60課時。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二)款1項及下列業績條件標準1項。
(一)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全國性科研咨詢成果獎或省級優秀科研咨詢三等獎1次,或獲得市廳級科研咨詢成果一等獎1次。
(二)主講的專題課獲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
(三)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2次。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家權威報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五)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省部級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或被市(州)委市政府文件采用2項。
第四章 副教授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四條 專業能力。基本具備基層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深刻領會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系統掌握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和本專業相關的綜合理論知識,能夠及時掌握本學科最新理論成果。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能夠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教學能力。
(一)能夠勝任1門以上專業課程或1個以上專題的教學工作,能夠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良好等次;
(二)能根據培訓要求,及時吸納和轉化科研成果,不斷充實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
(三)能夠協助完成結構化研討、答疑等教學活動。
第二十六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并任講師滿5年。
(二)大學專科畢業,在基層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任講師滿5年。
(三)中專畢業,在基層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任講師滿5年。
第二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并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人員;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人員。
第二十八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每年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九條 學術水平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
(二)作為前2名出版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教材)1部。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縣(市、區)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縣(市、區)委縣政府文件采用1項。
(四)主持完成本專業縣級以上課題。
第三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對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結果不作要求,但要能熟練進行本專業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三十一條 外語應用能力。對外語考試結果不作要求,鼓勵基層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應用能力。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任講師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第(一)款或第(二)款: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目錄1次,參考其他業績。
2.排名前3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排名前2名獲全國性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參考其他業績。
(二)甘南、臨夏州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申報人員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4項,其他人員達到3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全國性或省部級科研咨詢成果獎勵三等獎1次。
2.作為前2名獲得市廳級科研咨詢成果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3.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次,或獲省部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次。
4.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得全國教學競賽三等獎1次,或獲得全省教學競賽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5.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1次。
6.作為前2名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獨立在省級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
7.作為前2名作者出版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6萬字);或作為前2名作者出版的編著、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6萬字),并獨立在省級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
8.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縣(市、區)委縣政府文件采用1項。
9.作為前3名完成省部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作為前2名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10.獲全市(州)基層理論宣講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師或縣級表彰1次。甘南、臨夏州委黨校所屬人員須再取得1-9項業績任意3項,其他人員須再取得1-9項業績任意2項。
11.在臨夏、甘南州和全省縣(市、區)所屬單位從事教學工作25年以上,并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
12.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
第三十三條 對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教學業績突出,任講師以來,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已滿10年的人員,達到下列條件標準,可申報副教授職稱。
(一)教學工作量。平均每年承擔主體班教學工作不低于2個專題,主體班年度平均授課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且不低于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主體班平均授課量的120%。
(二)教學效果。教學效果經所在單位評估為優秀等次,并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稱號。
(三)教研活動。達到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3、4、5項任意一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四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2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二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要求,且年均授課時數達到40課時。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二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二)款1項及下列業績條件標準1項。
(一)作為前3名獲省部級科研咨詢成果三等獎1次,或作為前2名獲市廳級科研咨詢成果一等獎1次。
(二)作為前2名獲全省教學競賽一等獎1次。
(三)主講的專題課入選全省好課程、精品課目錄1次。
(四)獨立或排名第一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家權威報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
(五)作為前3名完成省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咨詢課題1項,通過結項驗收和成果登記。
(六)作為前2名撰寫的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州)委市政府文件采用1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申報人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在該時間結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三十六條 本條件標準獎勵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組織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組織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組織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除明確了表彰獎勵和項目具體名稱外,其他表彰獎勵、項目、定額內人員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以上”“以下”的表述,均包含本級別。市廳級教學類獎項可按市廳級科研咨詢類獎項對待。
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
第三十七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三十八條 本條件中論文指在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核心期刊主要指學術刊物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CPCI-SSH(社會科學與人文會議錄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等收錄,及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
國家權威報主要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理論版,在國家權威報刊增刊、副刊發表按省級論文對待。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按國內核心期刊對待。國內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論文不含會議摘要、會議綜述、討論紀要、新聞報道、書評、非學術性訪談、非學術論文式的商榷或答辯等。期刊每篇不少于3000字,報紙理論版每篇不少于1500字。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三十九條 本條件中的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教材),須取得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通過國家圖書在版編目(CIP)認證,凡屬與他人合作出版的著作,必須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記中標明本人所撰寫的內容、字數及所起的作用,未注明本人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著作須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網查詢。教材需提供應用印證材料。
第四十條 科研課題一般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和軟科學等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作規定的科研任務,主要為黨的理論創新和黨委政府決策服務。其中,國家級課題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省部級課題指省社科基金項目、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調研課題或科研合作課題、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重點課題等;市廳級課題指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市(州)軟科學研究項目、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咨詢課題等。科研咨詢課題以通過鑒定、驗收、結項,附有相應的階段性和結項成果為確認標準。
第四十一條 智庫研究成果是指通過固定的智庫研究載體報送有關黨委、政府機關的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以相關部門正式采用書面通知或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作為采用依據。
第四十二條 基層工作經歷的確認,以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確認依據。
第四十三條 培養、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和指導研究生的能力的認定,以方案、文件為確認依據。主體班指列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年度計劃的班次。教學工作量包括實際授課課時數和其它教學工作折算成的課時數。
第四十四條 本條件標準的課題、專著、論文、獎勵等均需與本專業相關。
第四十五條 本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獎勵、課題項目、技術創新成果、智庫研究成果、標準等業績做支撐。
第四十六條 業績貢獻條件標準中每項條款只要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同一項目(成果、論文、著作)通過鑒定、獲獎、公開出版等,只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等級認定。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調入基層企事業單位后,5年內初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參評相應層級職稱。省、市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調入基層單位工作,服務3年以上,可申報基層高級職稱。基層人才調到省、市屬單位后,原獲得的“基層有效”職稱視為達到申報全省范圍有效職稱的業績貢獻條件標準之一,在獲得全省范圍有效職稱后,前后職稱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省市屬條件艱苦單位須經省職改辦核準,方可參照本條件標準執行。
第四十八條 除甘南、臨夏州屬單位外,其他基層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在評審職稱中按專業技術崗位對待。
第四十九條 本條件標準規定的任職年限均為正常晉升年限。本條件標準下發前,在基層工作的中專以上學歷人才,均可在正常晉升年限內享受1次提前1年申報政策。今后到基層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最后1次取得用人單位考核認定職稱后,下1次正常晉升職稱均可提前1年申報。破格申報時,可將“提前1年申報”扣除衡量。
第五十條 本專業暫不實行直報直評和評委會考核認定評價方式。
第五十一條 本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甘肅省委黨校(甘肅行政學院)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條件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基層人力資源培訓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95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