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主要職責 | ||||||||||||||||||||||||||||||
| 2020-02-19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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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者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報備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實施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五)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公布、報備、評估、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應訴案件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安排,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安排,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組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咨詢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裝備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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