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關于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1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 ||||||||||||||||||||||||||||||
| 2025-06-06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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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瑜、馬莉、王琪璘、史軍、劉天泉、安小斌代表:你們在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如何處理好食品領域職業打假人的投訴舉報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建議,我局結合司法行政職能,重點梳理現行法律法規設置、相關復議案件辦理及成因情況等情況,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重點從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基層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爭議頻發領域會商聯動機制三個方面處理好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問題。 一、我市涉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 2023年度,我市共接收行政復議申請186件,其中市場監管領域案件為83件,占比44.62%,均涉及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問題;2024年度,我市共接收行政復議申請428件,其中市場監管領域案件為162件,占比50.31%。 2024年受理的162件涉及市場監管類行政復議案件中,當年審結146件,其中調解和解61件,占41.78%;糾錯19件,占13.01%。從糾錯原因看,因違反法定程序糾錯案件占52.63%,主要是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申請人投訴舉報事項是否受理。 二、涉及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案件增多的成因 通過分析發現,職業打假人逐利式復議導致市場監管領域案件較多,超過依法受理案件的一半,其中部分申請人為了獲取舉報獎勵,交替使用投訴舉報、行政復議、復議監督,導致“一人多案”,占用了大量行政資源。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職業打假人在各縣區故意購買其認為存在問題的食品,謀求商家的懲罰性賠償,未得逞后繼而想通過投訴舉報牟利,以致職業打假人逐利式復議案件較多;二是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投訴舉報案件時部分未能及時答復引起行政復議;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水平有待提高、答復內容不夠充分全面,未能及時化解消費糾紛引起復議。 一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在案件辦理中,天水市兩級行政復議機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依法辦案,并遵從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規則。一方面維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損害消費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的權利,另一方面審查投訴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投訴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受理,并進行實體審查后作出決定。 三是建立健全爭議頻發領域會商聯動機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行政復議辦案力度,與易發頻發行政爭議的執法部門積極進行銜接,分析爭議發生的原因,了解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實現對執法共性問題的源頭治理和整體預防。嚴格落實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省司法廳于2024年印發的《關于建立共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行政爭議妥善化解協作機制座談會紀要》的通知,針對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爭議案件輿論關注度高、爭議大、數量多、增速快、裁量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積極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合力建立爭議預防、化解、協作機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在辦理建議中,雖采取了一些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當前面臨的職業打假問題頻發態勢還有一定差距。我局將以這次建議辦理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不斷完善市場監管類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機制,明確各自權責和流程,著力提升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效,為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優化法治化市場營商環境更好發揮職能作用。 再次感謝你們對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問題的處理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們真誠歡迎各位代表對法治天水建設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更加寶貴的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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