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3.負責組織起草或者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報備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4.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實施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和民族語言文本;5.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公布、報備、評估、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應訴案件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7.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安排,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8.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9.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安排,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10.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組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11.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咨詢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使用和管理工作;12.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裝備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13.負責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司法局設置辦公室、法治調研督察科、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科、社區矯正管理科、行政復議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政府法律事務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和法律職業資格工作科、組織人事科(政治部)、直屬機關黨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局機關編制72人,年末實有人數67人,其中地級干部1人、縣級干部14人、科級干部41人。直屬1個公證處為天水市公證處、1個國資律師事務所為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7個其他直管律師事務所、9個司法鑒定所。五縣兩區現有7個縣級司法局,直屬123個司法所、7個公證處、26個律師事務所。
(三)2021年部門(匯總)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級和市公證處的匯總數據。
二、天水市司法局(匯總)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附表)
(二)收入決算表(詳見附表)
(三)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附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三、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為1333.89萬元,比2020年度收入總計為1515.91萬元,減少182.02萬元。2021年度,本單位支出為1334.84萬元。比2020年度本單位支出為1511.86萬元,減少177.02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21年度,收入總計為1392.21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392.21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資金。較2020年度決算數1527.54萬元減少135.33萬元,減少8.86%,主要是原因是勤儉節約,壓縮一般性財政支出。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為0的收入。較2018 年度決算數增加(或減少)0萬元,增長(或下降)0%。
3.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較2018 年度決算數增加(或減少)0萬元,增長(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費醫療撥款、資產出租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較2018 年度決算數增加(或減少)0萬元,增長(或下降)0%。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較2018年度決算增加(或減少)0萬元,增長(或下降)0%。
6.上年結轉和結余4.05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都是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沒有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比2020年上年結轉和結余12萬元,減少7.95萬元,部分業務經費結余結轉。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部門匯總支出為1393.1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262.47萬元,較2020年度決算數1316.64萬元減少54.17萬元,減少4.11%,主要原因是勤儉節約,壓縮一般性財政支出。
項目支出130.7萬元,較2020年度決算數219.12萬元減少88.42萬元,減少40.35%,主要原因是業務專項經費節約支出。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333.89萬元,與上年相比1503.63萬元減少169.74萬元,減少11.2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33.89萬元,與上年相比1503.63萬元減少169.74萬元,減少11.2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原因:主要是原因是勤儉節約,壓縮一般公共開支。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部門匯總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393.17萬元,與上年相比1534.65萬元減少141.48萬元,減少9.22%;完成年初預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1133.61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各項業務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萬元,主要用于各類人員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3. 衛生健康支出51.22萬元,主要用于各類人員醫療保險等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4. 城鄉社區支出1.53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業務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62.81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及退休人員購房補貼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匯總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62.1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110.1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74.13萬元、津貼補貼198.83萬元、獎金33.89萬元、績效工資2.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94.33萬元,職業年金6.05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35.2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0.81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49萬元,住房公積金61.21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4.42萬元,離休費14.15萬元、退休費31.06萬元、獎勵金138.2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52.0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3.48萬元、水費0.28萬元、電費8.88萬元、郵電費2.01萬元、物業管理費2.77萬元、差旅費22.58萬元、維修(護)費0.72萬元、會議費0.76萬元、公務接待費0.13萬元、勞務費0.43萬元、工會經費5.75萬元、福利費7.8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9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8.37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9.2萬元,決算8.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88.2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管理,節約經費。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管理,節約經費,疫情影響。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織0個,共有0人;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增加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21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2021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7.99萬元,與上年7.99萬元增加0萬元,增加0%,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管理,節約經費。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21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12萬元,較上年0.56萬元減少0.44,減少78.57%。原因為: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管理,節約經費,疫情影響。其中國內公務接待共9批次,接待人次71人,與上年基本持平國外公務接待共10批次,接待人次72人,較上年增長(下降)0%,增加(減少)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130.7萬元,主要是普法宣傳、社區矯正及律師培訓、法律援助、國家法律資格考試、規劃立法工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工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等各項業務專項經費支出。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219.12萬元,減少88.42萬元,減少40.35%,主要原因是業務專項經費節約支出。
(十一)預算績效情況(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級,市公證處無績效項目)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7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2021年,本部門預算支出市級項目10個,當年財政撥款73萬元,全年支出56.61元,執行率77.55%。中央項目1個。通過自評,有10個項目結果都為“優秀”,分項目自評情況分析如下:
(一)項目1:普法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普法經費預算10萬元,年終支付7.702萬元,預算執行率77%;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二)項目2:人民監督員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人民監督員經費預算5萬元,年終支付5萬元,預算執行率100%;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三)項目3:法治天水建設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法制天水建設經費預算10萬元,年終支付10萬元,預算執行率100%;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四)項目4:社區矯正及律師培訓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社區矯正及律師培訓經費預算5萬元,年終支付5萬元,預算執行率100%;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五)項目5:聘請法律顧問補助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聘請法律顧問補助經費預算10萬元,年終支付8.5萬元,預算執行率85%;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六)項目6:安置幫教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安置幫教經費預算3萬元,年終支付3萬元,預算執行率100%;2.總體績效目標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七)項目7:行政復議辦案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行政復議辦案經費預算3萬元,年終支付1.36萬元,預算執行率45%;2.總體績效目標基本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只有預算執行率有點低。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資金結余過大,今后將加大支付力度。
(八)項目8:法律援助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法律援助經費預算20萬元,年終支付11.25萬元,預算執行率56%;2.總體績效目標基本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只有預算執行率有點低。其中資金使用規范性合規。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為了節約開支,資金結余過大,今后將加大支付力度。
(九)項目9:人民調解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人民調解經費預算2萬元,年終支付2萬元,預算執行率 100%;2.總體績效目標基本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只有預算執行率有點低。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繼續規范績效管理。
(十)項目10:行政立法專項經費
1.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行政立法專項經費5萬元,年終支付2.8萬元,預算執行率56%;2.總體績效目標基本完成。3.各項年度工作指標全部完成。只有預算執行率有點低。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由于是新立的項目,支付上有點滯后,資金結余過大,今后將加大支付力度。
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推進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推進了法制天水建設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部分項目實施滯后;二是項目完成及時性不強。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加強項目的管理和實施;二是爭取更大的社會效益。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本級有,市公證處無)
本單位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2萬元,比 2020年225.77萬元減少73.77萬元,減少32.67%。主要原因是:勤儉節約,壓縮一般公共開支。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級有,市公證處無)
本單位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2.8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2.8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含天水市司法局本級,市公證處無車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比2020年無變化。
四、天水市司法局(本級)2021年度績效管理評價公開表
(一)司法業務專項經費績效管理評價公開表
(二)法律援助經費績效管理評價公開表
(三)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評價公開表
五、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對于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