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證處2021年決算公開說明 | ||||||||||||||||||||||||||||||
| 2022-10-21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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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天水市公證處的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天水市公證處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為天水市司法局下屬單位,由于機構改革,我處由行政單位改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天水市公證處編制數為11人,在職人員23人,其中在編人員8人,招聘制人員15人。 2021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58.32萬元,本年支出58.32萬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2021年度,天水市公證處收入為58.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32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證處支出為58.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32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證處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58.3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4.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天水市公證處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58.3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4.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6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2021年度,天水市公證處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58.3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4.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6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工資福利支出58.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1.94萬元,獎金8萬元,績效工資2.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71,基本醫療保險,2.07萬元,公務員補助醫療0.6萬元,其他社會保險,0.34萬元,住房公積金3.7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4.42萬元。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21萬元,其中,包括退休費0.2萬元,獎勵金0.01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無。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21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2021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21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減少0萬元,減少0%。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2021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2021年決算中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天水市公證處人員類經費: 1.項目概況:2021年決算數58.32萬元。確保公證處人員的工資及養老醫療等保障需要。特申請此項目經費。 2.項目實施計劃:人員工資保障。養老及醫療保險。支付公積金發放。開展公證業務工作宣傳。工會經費及福利費發放。 3.項目總目標:確保人員的工資及養老醫療等保障需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年度績效目標:確保人員的工資及養老醫療等保障需要。 5.預期主要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達到滿意度98%以上,維護社會穩定。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無。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天水市公證處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1年度,我處共有車輛1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1.人員類項目績效目標評價(詳見附表) 2.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詳見附表)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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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公證處2021決算整體績效申報.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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