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責
天水市司法局是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參與有關地方性規范性文件的草擬論證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天水市司法局由本級和兩個二級單位天水市公證處和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組成。
二、機構設置
市司法局設置1個辦公室、8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組、法制宣傳教育科、基層工作科、安置幫教與社區矯正科、公證律師科、司法鑒定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局機關編制63人,其中縣級干部13人、科級干部20人,直屬1個公證處、5個律師事務所、6個司法鑒定所。五縣兩區現有7個縣級司法局,直屬123個司法所、7個公證處、8個律師事務所。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1046.97萬元,比上年839.4萬元增加 207.57萬元,增加19.8%,其中:財政撥款947.46萬元,比上年 803.4萬元增加 144.06萬元,增加15.2%;非稅收入99.51萬元,比上年36萬元增加63.51萬元,增加63.8%。
四、支出預算說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天水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47.46萬元,與2016年803.4萬元相比,增加 144.06萬元,增長15.2%。主要原因是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退休養老金、離休費提標政策,調整與工資掛鉤的公用經費標準。
(二)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307.13萬元,比上年的96.2萬元增加 210.93萬元,增加68.68%。主要安排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公證律師管理等支出。
(三)非稅收入
2017年天水市公證處非稅收入99.51萬元,比上年36萬元增加63.51萬元,增加63.8%。局機關無非稅收入。
五、部門“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機關運行費等重要事項說明
(一)編制范圍
天水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機關運行費編制范圍包括本級及二級單位天水市公證處,共218.44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
(二)分項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
2.公務接待費局機關2017年預算數1.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1.2萬元減少0.1萬元,減少9%。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預計接待70批次,65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2016年無變化。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 10萬元減少2萬元,減少25%。主要原因:一是下基層檢查工作和調研等任務重,車輛滿負荷運轉;二是現有車輛年限較長,保養維修費用高。公務用車輛保有量4輛。比2016年減少了一輛公務用車。
5.培訓費4.89萬元,較2016年的減少1.2萬元,下降24 %。
6.會議費1.2萬元,較2016年減少0.8萬元,下降66%。
7.機關運行費202.45萬元,較2016年減少74.8萬元,下降36.9%。
8.政府采購情況:局機關2017年政府采購安排預算總額 219.5萬元。
六、國有資產經營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
天水市司法局無國有資產經營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指市財政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財政管理活動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市財政局用于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依據省上確定的比例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天水市司法局(含天水市公證處)2017年預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