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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以下簡稱《增值稅法》)同步施行。
一、《條例》的出臺對構建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意義重大
《條例》的出臺具有多方面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落實立法授權和強化納稅人權益保護三個方面。
一是《條例》的制定旨在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增值稅法》的順利實施。我國增值稅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下位的財稅規范性文件等共同組成,《條例》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條例》對于現行一些通過規范性文件頒布實施的改革措施、行之有效的長期政策,通過行政法規予以規定,有效提升了增值稅制度的效力位階。
二是《條例》對《增值稅法》中的授權條款進行明確和細化,一方面推出具備改革條件的政策措施,落實《增值稅法》中預留的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對《增值稅法》中的概念和基本制度進行細化和解釋,為下位規范性文件的銜接配套提供規范坐標與制度接口,有利于增強增值稅稅制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條例》秉持《增值稅法》規范增值稅征收和繳納,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多處回應了增值稅征稅范圍、抵扣機制和征收管理中的痛點難點問題,統籌保障《增值稅法》實施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條例》的出臺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
一是《條例》作為《增值稅法》的綜合配套法規,在整體上遵循《增值稅法》的立法原則,即保持現行增值稅制度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增值稅改革成果和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和行政法規,從而穩定市場主體的經營預期,激發投資創業的積極性。
二是《條例》的出臺是完善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重大舉措。通過制定《條例》,對支撐我國增值稅稅制平穩運行的具體規則、征管機制進行一次集中梳理和系統優化,形成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以增強稅制的規范性、明確性和統一性,以高質量立法助力我國增值稅制度現代化,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稅收營商環境。
三是《條例》體現了對法規穩定性與制度前瞻性的統籌考量。《條例》作為行政法規,需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對于處于動態調整中的事項或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條例》在規則設計上為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實際操作留出空間,便于改革的持續深化;對于暫未在《條例》中直接明確的政策和制度,也可以通過出臺專門的配套文件予以規定,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
三、《條例》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規則
抵扣規則是增值稅制度的核心,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稅負,建立現代增值稅制度。一是抵扣憑證范圍的擴展,《條例》除正面列舉了扣稅憑證的具體范圍,還特別包括了“其他具有進項稅額抵扣功能的扣稅憑證”的兜底規定,為未來深化增值稅發票制度改革,實現從“以票控稅”向“以數治稅”的轉型預留了空間。二是抵扣范圍的預期優化,《條例》規定貸款服務的利息支出及其相關費用的進項稅額暫不得抵扣,該規定雖然維持了現狀,但也明確要求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適時評估研究執行效果,為今后條件成熟時調整優化明確依據。三是混合用途長期資產抵扣規則的調整完善,《條例》對于原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長期資產,即使混合使用于不允許抵扣項目,也可以全額抵扣;超過500萬元的,采取“購進時先全額抵扣”,后續再根據調整年限逐年調整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既保障了納稅人的抵扣權,也更好體現了消費型增值稅的特點。
四、《條例》進一步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條例》在規范稅收優惠方面,堅持稅收法定與規范透明原則。一方面,《條例》對免稅項目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解釋,整體上延續了現行法定免稅政策,為其執行口徑提供了規范依據。另一方面,《條例》強化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公開機制,規定“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標準、條件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研究和評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效果,對不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優惠政策,及時報請國務院予以調整完善”,這意味著后續稅收優惠的制定、運行和調整機制將更加規范透明,有助于保障納稅人的程序知情權和實體享惠權,健全稅收優惠政策的設定、調整和退出機制,更好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調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