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我縣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各級人民調委會堅持“四早原則”積極化解各類矛盾。
一是堅持早處理原則。矛盾糾紛變化發展過程有成因——潛在——呈現——激化——對抗等階段。呈現階段是矛盾變化的關鍵時期,因此我們要求各級調委會在矛盾呈現前期,重視矛盾的疏導工作,將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糾紛激化,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堅持早分解責任原則。當矛盾糾紛出現后,及時把處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身上。對于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升級激化,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實行領導包案,一包到底。
三是堅持早整治原則。集中時間和力量,有計劃、分步驟地對常見的、多發的、帶有傾向性的糾紛,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糾紛進行專項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級,大糾紛不出鄉鎮。
四是堅持早防范原則。切實防止排查調處與解決問題“兩張皮”現象,對于一時難以解決或僅靠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移送,提請上級協調解決;對于已經激化或釀成事端的矛盾糾紛,也要具體矛盾具體分析、具體解決,防止矛盾糾紛的進一步激化。
至目前,我縣各級人民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626件,調解成功618件,調解成功率98.7%。這些矛盾糾紛的成功調處,消除了一些潛在的不穩定因素,為我縣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