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大陽鄉陽灣村村民張雄(化名)與張云(化名)因村組小巷道硬化引起水路爭議,張雄因擔心自家院內水流不暢,強行將張云家門前硬化的5米水泥路面損毀鏟除,雙方爭吵不休,惡言相向,甚至動手打架,嚴重影響項目施工。經村委會干部調解無果后,11日上告鄉司法所,大陽司法所接到案情后,及時上報鄉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責令分管領導同司法所人員迅速組成調解工作小組,即刻前往陽灣村,并與村委干部一起到實地了解情況,參與矛盾糾紛調解。
張雄和張云系鄰里關系,兩家院落地界相鄰。司法所干部和村干部到現場后,目測路面基本水平,因此分管領導和司法所長親自參與找地平,測落差,測量兩家門前巷道,根據測量兩家門前巷道共有30米左右,巷道北低南高,落差近40公分,張云家院落靠北,張雄家院落靠南,因張云家新建房屋后將院落整體地基提高了,大門與巷道落差金35公分,出行不方便,因此張云將自己門前墊高了10公分,加上硬化路面18公分,這樣使張云家門前巷道總體墊高了28公分,整條巷道實際上還有12公分的落差,水流完全暢通。但是張雄文化低,不明白這個道理,始終擔心自家們前的水流不暢,甚至會到流至自家院內,所以強行將張云家門前已硬化的路面挖掘鏟除掉。
在鄉分管領導及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員的細心勸解下,雙方平息了爭吵,張雄也在大家的不厭其煩的解釋下最終明白自己的錯誤,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由張云做出了讓步,將自家門前巷道下降5公分,這樣整條路面落差達到17公分,張雄承擔損毀路面的賠償。
由于司法所調解及時、細致,一宗因水路糾紛導致雙方反目為仇的調處案件圓滿地畫上句號,防止了一場流血事件的發生,維護了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