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甘肅省司法廳《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甘司發〔2016〕267號)的相關規定,天水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公開選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共40名,負責監督市、縣(區)檢察院的檢察辦案活動。
二、選任條件及不得參加選任的情形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
2.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被開除公職或者被開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3.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不得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含兩個)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組織推薦的,需填寫《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推薦表》(見附件1)。
2.個人自薦。公民也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個人自薦的,需填寫《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自薦表》(見附件2)。
3.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屆滿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推(自)薦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4.報名表格請點擊附件鏈接自行下載,一式2份。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報名材料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推薦組織或報名人員應當認真填報《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推薦表》或《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自薦表》。表格中“推薦單位意見”或“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報名人員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單位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2) 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戶口簿復印件2份;
(3) 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4) 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2021年4 月 22日至2021年 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天水市秦州區天河廣場D座(天水市人力資源大廈高層)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1307室。郵編:741000。
報名人員可攜帶報名表格、照片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簿原件(現場復核后退回)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到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請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送郵箱1487587697@qq.com。
五、選任程序
1.資格審核。天水市司法局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按照1:1.2的比例確定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2.組織考察。天水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并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擇優選出擬任人選。
3.社會公示。擬任人選名單在天水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以及天水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4.公布名單。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選任為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由天水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并頒發證書,在天水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以及天水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上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天水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董立民 鄒利紅
聯系電話:0938-8213032
附件:
1.
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推薦表docx
2.
天水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自薦表..docx
天水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