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對律師管理涉及的兩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告知承諾制適用對象
律師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為辦理律師執業事務的申請人。
二、對下列兩項審判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需要提交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告知的經歷證明。
(二)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的,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明。
三、告知承諾制工作具體要求
申請人在擬申請辦理律師執業事務時,對上述兩項證明事項,由申請人按照自愿、真實的原則,向相關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承諾書(附件1、附件2),但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的其他執業材料除外。
附件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附件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
天水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