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6月27日訊(記者武永明)記者6月26日從省科技廳了解到,《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于2021年6月15日十三屆省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最大的亮點是: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增設特等獎;獎勵金額最高、影響最大的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獎金為100萬元,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特、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甘肅省優秀科技創新企業家獎、甘肅省企業技術創新示范獎獎金為20萬元。此前,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獎金為80萬元,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甘肅省企業技術創新示范獎8萬元,甘肅省優秀科技創新企業家獎8萬元。
《辦法》明確,省政府設立省級科學技術獎,包括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獲得者,由省政府授予“甘肅省科技功臣”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由省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甘肅省科技獎每年評選一次。甘肅省科技功臣獎不分等級,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特等獎每次授予總數不超過2項;一、二、三等獎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200項,授獎占比分別為15%、35%、50%。
獲獎者剽竊、侵占他人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及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報省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并公告,追回獎章、證書和獎金,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22日甘肅省政府令第104號發布,2020年8月10日甘肅省政府令第154號修正并重新發布的《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