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落實房租減免政策工作的補充通知
甘國資發考核〔2020〕124號
各市(州)國資監管機構、省屬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進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39號)要求,現將國有企業落實房租減免政策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承租國有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減免政策
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及蘭州新區國資監管機構、省屬企業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政治優勢和示范引領作用,爭當政策帶頭人。要及時做好政策銜接,結合前期我省關于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各項要求,以更高要求扎實做好房租減免工作,幫助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降本減負。
2.各市(州)及蘭州新區國資監管機構、省屬企業要以“不來即享”為目標,進一步簡化優化操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政策兌現,確保減免對象及時享受政策實惠。
3.各省屬企業要摸清承租方及實際經營情況,加強轉租管理,采取相應的措施辦法,將租金減免政策落實到實際承租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其中,轉租方為國有企業的,按照我省房租減免有關政策執行;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與轉租方協商,確保將其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方。
4.各省屬企業要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操作程序,通過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扎實落實房租減免政策,迅速兌現減免租金,杜絕口惠而實不至。要防止出現借機隨意擴大減免范圍、輸送不當利益、疫情結束后以非正當理由變相補收租金等行為,切實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克服疫情影響,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省政府國資委將適時開展督查,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省屬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四、其他事項
1.現有房租減免政策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支持省屬企業應對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國資委關于落實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政策的通知》《省政府國資委關于推行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不來即享”的通知》。
2.服務業類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分類標準執行。
3.中小微企業標準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4.對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向省稅務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減免規定減免不超過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省政府國資委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