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各市屬企業:
《天水市市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8月21日經天水市政府國資委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
TSFD-2020B-024002
天水市市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市屬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及《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天水市委辦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市屬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天水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 企業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是指市政府國資委依法調控下,市屬企業圍繞發展戰略,依據生產經營目標、經濟效益情況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對年度工資總額的確定、發放和員工工資水平的調整,做出預算安排,并且進行規范管理,有效控制和監督的活動。
第五條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企業自主分配與監管機構宏觀調控相結合。發揮市場機制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決定性調節作用,市政府國資委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指導。
(二)效益導向與兼顧公平相結合。引導企業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健全員工工資與經濟效益相協調的正常增長機制,逐步縮小工資分配不合理差距。
(三)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制度,合理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
(四)分類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按照企業功能定位和當前管理水平,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隸屬(出資)關系,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章 工資總額分類管理
第六條 市政府國資委依據企業功能定位、公司法人治理完善情況及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市場化程度,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實行備案制或核準制。
(一)備案制管理。對監管企業中市場化程度高、董事會運行規范、內部自我約束機制完善的商業一類企業,實行備案制。
(二)核準制管理。對除實行備案制管理以外的其他企業實行核準制管理。其中,暫時委托其他市直部門管理的企業,企業在報請市政府國資委核準前應當征求受托管理部門的意見。
上述企業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三項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規范的,經市政府國資委同意后,工資總額預算可以實行備案制管理。
第七條 對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企業,可實行與改革試點相適應的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備案制管理。
第八條 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的企業,由企業根據管理要求,科學編制職工年度或周期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及預算方案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市政府國資委事前備案并實施,不再對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進行審批。
第九條 實行工資總額核準制管理的企業,由市政府國資委根據管理規定,審核確定企業年度或周期工資總額預算方案。
第三章 工資總額分級管理
第十條 市政府國資委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調控企業收入分配水平。
第十一條 企業按照收入分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制定完善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所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完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組織體系。
第十二條 工資總額預算經市政府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后,由企業根據所屬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點和經營性質,按照內部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體系,并且組織開展預算編制、執行以及內部監督、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照單一會計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第四章 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第十四條 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天水市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方案>》(天政發〔2018〕156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工資總額清算額為基礎,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員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經市政府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進行調整:
(一)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六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調整情況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于每年10月底前報市政府國資委復核或者重新備案。
第十七條 企業要合理調整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妥善處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集團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不得超過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工資分配適當向一線職工、關鍵崗位人員傾斜。
第十八條 新增人員平均工資一般按照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科研團隊)、職業化經營管理人才(經營管理團隊)等特殊人才,所需工資總額預算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按照單列管理。
第五章 工資總額管理程序
第十九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財務、規劃和生產經營等部門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勞動人事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等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于每年4月底前報市政府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
第二十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應該按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般職工(中層以下普通職工)”分類編制。企業集團總部工資總額預算、職工工資水平變動、人員結構、人工成本項目構成及其增減等情況應單獨列示。
第二十一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報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上年度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完成情況、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二)預算年度生產經營預測、經濟效益指標預算情況;
(三)預算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薪酬策略調整情況、工資總額預算安排、人工成本項目構成及增減計劃;
(四)上年度工資總額決算表和預算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明細表及編制說明;
(五)總部職工工資總額預算情況;
(六)工資效益聯動機制;
(七)上年度企業審計報告中的基本情況表、人工成本情況表及利潤表;
(八)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的決議。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報表中經濟效益指標值采用合并口徑進行編報,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值采用累加口徑進行編報,原則上應與財務預算、決算編報范圍口徑相一致。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國資委提交上年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市政府國資委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參考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執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等情況進行清算評價,并且出具清算評價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對于經批準暫未納入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范圍財務合并報表的子企業,其經濟效益情況在計算企業總體效益時予以剔除。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但須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告中單獨說明。
(一)預算年度內準備出售、關閉、劃轉,且在6個月以上持有其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企業,應當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并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告中單獨說明;
(二)預算年度內新設立、劃入的所出資企業,應當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并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告中單獨說明;
(三)對企業因承擔重大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任務、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等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總額,在堅持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前提下,視情況核增工資總額,企業應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中單獨說明;
(四)市政府國資委核準同意可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的其他子企業。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但須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告中單獨說明。
(一)宣告破產的子企業;
(二)關停并轉的子企業;
(三)市政府國資委核準同意可不納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范圍的其他子企業。
第六章 企業內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以及本辦法規定,持續深化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員工工資能增能減機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員工薪酬市場對標體系,構建以崗位價值為基礎、以績效貢獻為依據的薪酬管理制度,堅持按崗定薪、崗變薪變,強化全員業績考核,合理確定各類人員薪酬水平,逐步提高關鍵崗位的薪酬市場競爭力,調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十九條 堅持短期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實行較高系數(最高不得超過負責人副職年薪系數)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第三十條 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企業所有工資性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全部納入工資總額核算,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第三十一條 規范員工福利保障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等政策規定,不得超標準、超范圍列支。企業效益下降的,應當嚴格控制員工福利費支出。
第三十二條 加強企業人工成本監測預警,建立全口徑人工成本預算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不斷提高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
第三十三條 健全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長期激勵計劃以及實施方案等關系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項,應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企業集團總部要將所屬企業薪酬福利管理作為財務管理和年度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七章 工資總額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不得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出現超提、超發行為的企業,應當清退超提、超發工資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市政府國資委除在下年度預算中扣減相應額度外,還將給予扣減企業下年度5%以內效益聯動工資。并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市政府國資委對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嚴重不匹配、內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規范、收入分配關系明顯不合理的企業,市政府國資委將對其工資總額預算從嚴調控。
第三十六條 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出現違反國家工資總額管理有關規定的,市政府國資委將責成企業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將其工資總額預算由備案制管理調整為核準制管理。
第三十七條 市政府國資委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納入出資人監管以及紀檢監察等監督檢查工作范圍,必要時委托專門機構進行檢查。對工資總額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嚴重違反收入分配政策規定的企業,市政府國資委將視情況采取相應扣減措施,并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上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員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應當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員工公開,接受員工監督。
第三十九條 市政府國資委、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