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省屬企業薪酬制度改革 | ||||||||||||||||||||||||||||||||||||||||||||||||||
| 2021-08-30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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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形勢下,省政府國資委是如何推進省屬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的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省政府國資委是如何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 答: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精神,國務院成立了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協調全國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根據2014年11月6日國務院召開的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國資委配合省人社廳起草了《甘肅省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8月3日經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印發執行。 問:省政府國資委是如何推進省屬企業落實執行的? 答:一是制定配套政策。按照《甘肅省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修改了原省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為了在全部省屬國有企業形成規則統一、覆蓋全面、權責明確、規范有效的監管格局,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國資委與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兩個配套制度。二是宣解政策。組織省屬監管企業參加了2015年11月3日召開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會,對省屬監管企業發布和解讀了薪酬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三是及時落實執行。根據省人社廳公布的2014年度省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下發了《關于做好2015年度省屬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國資發考核〔2015〕331號),及時要求省屬監管企業調整基本年薪發放標準。 問: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根據《甘肅省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屬國企負責人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薪酬制度。 問:薪酬結構有變化嗎? 答:新的薪酬制度明確規定了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除國家另有規定或經薪酬審核部門同意外,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以外的其他貨幣性收入(包括各種獎金、津貼、補貼等)。 問:這次改革后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是否會有所下降? 答:薪酬制度改革后,從理論上講,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最高是省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4倍,較之前的規定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但由于近年來省屬監管企業的薪酬管理已經比較規范,薪酬水平已經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所以,除個別特殊行業的企業外,總體上下降幅度不會太大。 問:福利待遇是否一并規范? 答:將企業負責人享受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一管理,是這次改革的一大亮點。同時規定,實施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其企業負責人繳費比例不得超過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企業為企業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問:是否建立了追索扣回制度? 答:在薪酬管理辦法中,有一個章節八條專門規定了企業負責人薪酬追索扣回辦法。而且規定,追索扣回制度不僅適用于現職企業負責人,也適用于離職和退休的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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