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領域有關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我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市場體系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并執行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和肉類冷藏加工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民爆產品、化學危險品(劇毒品)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全市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和煤炭商品、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管。
(六)擬訂全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并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市境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并實施招商引資政策;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對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并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或核準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贈款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等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制定赴境外舉辦上述商務活動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商務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務領域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務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