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商務部等4部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7號),甘肅省發改委、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發改環資〔2024〕57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以舊換新內容
(一)汽車報廢更新
1.補貼時間及標準。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購新車應登記在本人名下。
2.補貼申請資料。提供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車輛識別代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車輛識別代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請補貼。
(二)汽車置換更新
3.補貼時間及標準。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且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省購買新車、開具銷售發票,并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按照“同一輛新車不能同時享受報廢更新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的原則進行補貼。對購買總價3.8萬元(含)以上、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萬元,購買總價8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轉讓的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7月25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4.補貼申請資料。車輛轉讓人與新車購買人為同一人,車輛轉讓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正反兩面)、二手車交易市場或具有二手車交易資質的汽車經銷企業出具的車輛轉讓憑據(轉讓合同、銷售發票)、轉讓后車輛所有權發生變更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所購買新車車輛識別代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請補貼。
(三)家電以舊換新
5.補貼品類。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機、電視機(含激光電視)、空調(含中央空調)、電腦(含便攜式電腦)、熱水器(含壁掛爐)、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煙機、洗碗機、凈水器、吸塵器、打印機等共12類。促進智能門鎖、智能馬桶、洗拖一體機(含掃地機器人)等智能家居消費。
上述產品須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
6.補貼時間及標準。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廢舊家電產品,在我省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最終銷售價格5%的補貼。無能效或水效標識的家電產品,均按最終銷售價格的15%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7.補貼申請資料。廢舊家電回收企業網點或家電銷售企業出具的“廢舊家電回收憑據”、所購家電產品銷售發票、簽購單等,向銷售發票開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請補貼。
(四)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8.補貼時間及標準。2024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期間,對消費者在我省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電動自行車新車,每輛給予一次性 500 元定額補貼,同一消費者僅限補貼 1 次。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正面清單”目錄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9.補貼申請資料。舊電動自行車回收信息:車架號、電池編碼、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出具的回收憑證等。新電動自行車購買信息:發票、車架號、電池編碼等。
(五)家裝廚衛“煥新”
10.補貼品類。家裝廚衛類:用于個人家庭住房裝修的地面裝飾材料(限瓷磚、木地板)、墻面裝飾材料(限乳膠漆、壁紙、壁布)、柜體板材、櫥柜、衛生潔具(限洗臉池、花灑、坐便器)、門窗6大類產品。家具類:床(含床墊)、衣柜、沙發、電視柜、書柜、餐桌(含椅子)6大類家具用品。
11.補貼時間及標準。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在我省購買家裝廚衛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用于個人家庭住房(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成)裝修的費用按照最終成交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補貼不超過2000元,每套住房補貼不超過12000元。對個人消費者在我省購買家具用品按照最終成交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每位消費者最高補貼不超過12000元。
12.補貼申請資料。個人消費者申請家裝廚衛類補貼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電子證照)或購房合同(農村宅基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需提供村委會證明),商戶開具的簽購單,購買物品和材料的正規稅務發票原件(個人購置發票或裝修公司購置發票),購置物品和材料的實物照片,房屋裝修合同或裝修物品和材料購置合同,合同內應附物品和材料購置清單(含品名、數量、價格)。個人消費者申請家具類補貼須提供商戶開具的簽購單、購買物品的正規稅務發票原件、購置物品的實物照片。
二、以舊換新服務平臺
13.平臺服務支撐。甘肅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依托“甘快辦”政務服務平臺實施。在“甘快辦”政務服務平臺設置“甘快辦以舊換新”專區,分設“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家裝廚衛‘煥新’”業務版塊。通過數字化的方法和手段,“一站式”完成以舊換新申請登記、審核查驗、補貼兌付等工作,預防惡意騙補、套利等違法行為。
三、補貼資金監管
14.資金分配。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照“預撥+清算”方式切塊撥付市(州),市(州)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解下達。市縣財政部門在收到預算后,原則上要在7日內分解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并將相關分配文件抄送財政部甘肅監管局。資金總額控制,年終清算,超支不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資金額度按照資金層級收回。各市(州)、蘭州新區要嚴格執行《甘肅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標準,相關資金實施專賬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到最終收款人,確保符合政策要求,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15.資金發放。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由各市州(蘭州新區)商務部門每15個工作日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市州(蘭州新區)商務部門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一并報同級發改部門和省商務廳。
汽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家裝廚衛“煥新”補貼資金發放,由縣(區)商務、工信、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初審,市(州)及蘭州新區商務部門終審,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自消費者提交補貼申請至補貼資金到達消費者個人賬戶,原則上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6.資金管理。各市(州)及蘭州新區發改、財政、商務部門在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到期后,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省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匯總報送工作開展及補貼資金落實整體情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對全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情況進行核查并總結,按要求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并報國家相關部門。
四、工作推進要求
17.強化組織領導。省商務廳牽頭全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工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省級相關部門要強化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積極主動,及時協調解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充分發揮創造力,細化靠實責任,推進《甘肅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落地見效。
18.強化氛圍營造。全省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發布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信息,強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場監管部門要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督,嚴格查處價格欺詐、以次充好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9.強化平臺建設。省大數據中心負責“甘快辦以舊換新”系統建設,確保平臺正常高效運營。省商務廳負責確定各業務版塊所需功能、流程及相關要求。以舊換新系統要在2024年9月5日前上線運營。省市縣發改、財政、商務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大數據中心溝通協作,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對系統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缺補漏。
20.強化跟蹤問效。省商務廳履行行業監督管理職責,統籌開展資金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州)、縣(區)發改、財政、工信、公安、住建、稅務、市場監督等部門要對各自區域內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推進、活動開展、資金使用、補貼兌付、績效目標等情況跟進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并及時向省級相關部門報送情況信息。省發改、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對各地工作推進中好的經驗和典型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推動不力的要實時給予提醒督促,并將結果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本細則由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專責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27日印發的《甘肅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與本實施細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