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全市主城區劃定為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現將在禁燃禁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曝光。
案例1 2024年8月16日,清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清水分局執法人員在聯合巡查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行為中發現,李某某在永清鎮東方名城小區西門理發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關派出所當天對李某某進行訓誡及經濟處罰。
案例2 2024年8月19日,清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清水分局執法人員在聯合巡查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行為中發現,賈某某在永清鎮西華府小區院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關派出所當天對賈某某進行訓誡及經濟處罰。
案例3 2024年8月28日,清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清水分局執法人員在聯合巡查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行為中發現,米某某在永清鎮鼎豐壹號院7號樓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關派出所當天對米某某進行訓誡及經濟處罰。
案例4 2024年8月28日,清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清水分局執法人員在聯合巡查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行為中發現,高某某在永清鎮翰林華府2號樓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關派出所當天對高某某進行訓誡及經濟處罰。
案例5 2024年9月5日,天水市生態環境局秦安分局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秦安縣興國鎮縣風園小區“春夏秋冬”鮮花店開業期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現場對該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按照《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天水市生態環境局秦安分局當天將該問題移送秦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進行查處,城關派出所受理了該案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關派出所當天對該鮮花店負責人進行了訓誡及經濟處罰。
案例6 2024 年9月6日,秦安縣公安局北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馬某某在秦安縣興國鎮濱河北路大漠烤肉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民警現場對該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北關派出所當天對馬某某進行了訓誡及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