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環函〔2021〕20號
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甘肅省2021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省級重點單位名單和全市實際情況,按照有關篩選原則,確定了2021年市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現將16家單位名單(附件1)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簽訂目標責任書。新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與轄區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二)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資質機構制定、實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和1次地下水環境監測,監測因子應當包含主要常規因子和全部特征污染因子,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結果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同時報所在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分局匯總后報市局。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可以自行監測,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監測,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各分局發現監測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報市局。
(三)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區、原材料及固體廢物堆存區、儲放區和轉運區等重點區域,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地下管線、水污染治理設施等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建立檔案,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通過排查發現隱患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
(四)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嚴格達標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分局報告排放情況。涉及地下儲罐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須填寫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信息備案表(詳見附件2)并報所在分局備案,同時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完整性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的,應在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之前報送。
(五)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筑物、構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污染物收集等防治措施,制定、實施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動15個工作日前報所在縣區生態環境、工信部門備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殘留污染物清理、安全處置以及應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和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內容。
(六)搬遷及關閉騰退地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生產經營用地用途擬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所在地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規定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同時上傳全國土壤污染地塊管理信息系統。
二、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分局要督促轄區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落實各項土壤環境管理要求。同時,要指導重點監管單位針對隱患排查、監測等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跡象,及時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二)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各分局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每年對轄區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檢查全覆蓋,發現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
(三)強化信息公開共享。各分局要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公開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與自然資源、工信部門共享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有關信息。
請各分局每月結束前3日前,將轄區內重點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匯總表(附件3)書面報送市局,12月10日前將轄區內重點單位土壤環境監管工作總結以及相關臺賬資料報送市局。
聯系人:吳建宏 聯系電話:0938-8688398
附件:1.天水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
2.天水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信息備案表
3.天水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匯總表
附件1
天水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
序號 | 縣 區 | 企業名稱 | 監管級別 |
1 | 秦州區 | 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 | 省級 |
2 | 天水華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省級 |
3 | 天水長開電鍍有限公司 | 省級 |
4 |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 | 省級 |
5 | 天水二一三電器集團有限公司 | 省級 |
6 | 秦安縣 | 秦安縣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 | 省級 |
7 | 張家川縣 |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鑫達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 省級 |
8 | 中石油天水銷售分公司張家川油庫 | 省級 |
9 | 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 | 天水華洋電子有限公司 | 省級 |
10 | 麥積區 | 天水市安泰環衛清洗有限公司 | 省級 |
11 | 中鐵物資天水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省級 |
12 | 甘肅秦龍偉業涂料有限公司 | 省級 |
13 | 中國石油甘肅銷售公司天水油庫 | 省級 |
14 | 甘谷縣 | 甘肅翔達新顏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市級 |
15 | 清水縣 | 天水軒轅紙業有限公司 | 市級 |
16 | 武山縣 | 武山縣環衛公司 | 市級 |
備注:監管級別“省級”,指由省生態環境廳確定的省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監管級別“市級”,指由市生態環境局確定的市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
附件2
天水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信息備案表
一、重點監管單位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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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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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類別及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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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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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表填報人姓名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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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間 | 年 月 日 |
遞交材料目錄 | 企業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備案登記表1份 標有地下儲罐位置的廠區平面圖1份 |
二、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備案登記表 |
序號 | 類型 | 規格 | 使用年限 | 主要有毒有害物質 | 使用情況 | 位置坐標 | 廠區平面圖中編號 | 埋地深度 | 是否為新、改、擴建項目 | 防腐蝕、防泄漏措施 |
物質名稱 | CAS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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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 單位名稱:備案企業名稱。
2. 單位地址:備案企業地址,應為備案的地下儲罐所在廠區地址。
3. 法人代表姓名:備案企業最后一任法人代表姓名,如無法人資格的填寫備案企業主要負責人。
4. 登記表聯系人姓名:備案登記表的填報人。
5. 所屬行業類別及代碼: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規范填寫行業類別及代碼,填寫至行業小類,行業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
6. 類型:單層罐或雙層罐。
7. 規格:儲罐尺寸。
8. 使用年限:地下儲罐已投入使用的時間。
9. 主要有毒有害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是指:(1)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2)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危險廢物;(4)國家和地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內的物質。
10. 使用情況:地下儲罐使用、閑置或廢棄狀態,儲罐目前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量。
11. 位置坐標:地下儲罐的地理位置坐標。
12. 廠區平面圖中編號:提供地下儲罐所在地廠區平面圖,并標注地下儲罐編號。
13. 埋地深度:地下儲罐罐頂與地面標高的距離。
14. 是否為新、改、擴建項目:備案的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是否屬于新、改、擴建項目。
15. 防腐蝕、防泄漏措施:地下儲罐是否有防腐蝕、防泄漏等預防罐內污染物泄漏擴散的措施,并注明具體措施名稱。
附件3:
天水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 分局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單位名稱 | 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填是/否/無須開展) |
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 | 土壤和地下水隱患排查 | 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備案 |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 | 新改擴建項目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內容 | 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備案 | 搬遷及關閉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 重點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 | 信息公示網址(填寫具體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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