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1、單位名稱:天水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
2、單位地址:天水市
3、組織機構代碼:916205000767769485
4、法人代表:馬德全
5、聯系方式:0938-8211268
6、生產經營產品及規模:熱力生產和供應,供熱能力5×116MW。
二、排污信息
1、廢氣主要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秦州熱源廠除塵設備采用兩級除塵,一級采用布袋式除塵器,二級采用濕法除塵;脫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脫硝系統采用SNCR法。
2、爐渣
秦州熱源廠供暖期內所產生的爐渣集中堆放,每天通過汽車封閉統一外銷,作為生產建筑材料的原料,循環利用。
3、排放口數量
秦州熱源廠現有1個廢氣排放口(煙囪高度120米)。
4、排放濃度
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的要求,
SO2排放濃度:300mg/m3;煙塵排放濃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300mg/m3;煙氣黑度:≤1級(林格曼黑度,級)。
三、防治污染設施建設情況
秦州熱源廠建設有布袋除塵器5個,石灰石石膏法脫硫塔5個,爐內SNCR法脫硝設施5套。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情況
秦州熱源廠于2014年5月6日由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天水市秦州區熱源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甘環審發〔2014〕24號)文件批復。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我司按照相關要求于2017年11月制定了《天水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水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 編制依據及工作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天水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應急預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分工負責、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常備不懈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時的應急救援。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馬德全
副組長:馬添翼、王 勃、安正國
成員:李世剛、蒲旭東、趙勃遙、成保權、吳寅、閆鑫、劉笑、秦志、史翔、郭敏、周斌、穆勇
二、指揮中心:秦州熱源廠
電話:15336019928 18293893958 18294239880
第四條 應急響應程序及措施
本單位為供熱服務企業,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主要為: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針對以上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熱源廠廠長為直接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廠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除塵、脫硫、脫硝、除渣等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加強對廢氣、爐渣排放情況的監控,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發生。
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熱源廠廠長應第一時間采取相應措施,疏散人員、中止生產,全力控制污染的擴大,并立即上報領導小組,等待命令。根據上報的情況,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向環境保護部門上報突發環境事件,通知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救援,并根據污染的類型、程度制定具體處置方案。熱源廠廠長接到處置方案后,立即組織展開進一步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處置工作的實時情況。
第五條 應急終止和責任追究
經監測當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達到規定限值以內,領導小組向熱源廠廠長下達應急終止命令。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無污染后續發生,在征得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應及時通知并協助熱源廠恢復生產,保證居民正常取暖。
事故排除后應及時查清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并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演練、培訓和預案的修訂
一、演練安排及要求:
每年度由公司統一安排演練,按《預案》步驟對突出事故進行演練,并進行考評,通過演練發現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管理部整理并提出修訂意見,上報領導小組審核通過,修訂后推廣實施。
二、應急人員培訓
公司每年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醫療急救、突發事件處理等專業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