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榮霖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52356112111XI
法定代表人:張文杰
地 址:甘谷縣新興鎮皂家樹村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18年6月25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依法向環保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于2018年5月擅自開工建設1條一燒二烘空心磚隧道窯生產線。
以上事實,有甘谷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人員2018年6月25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資產評估報告、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2018年7月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谷環罰告字〔2018〕1號)及《送達回證》,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以及你公司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截止2018年7月11日,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并使用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進行裁定。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停止建設,罰款人民幣32619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開戶行: 建行銀行甘谷支行
收款單位: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
賬 號:62001630401050468810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水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甘谷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甘谷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