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秦安縣安伏鎮宋灣村建筑用石料礦露天開采項目 | 秦安縣安伏鎮宋灣村以西約1公里處、掛子窯以北約500米的區域 | 秦安縣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肅澤瑞達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礦區面積為0.132km2,開采標高為1607m至1400m,設計礦山開采、加工規模為25萬t/a,礦山服務年限為12年。 露天開采方式,開采順序為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剝采比為0.08:1,采礦損失率為5%,采礦回采率95%。占地面積19802m2,位于采礦區西側,1條加工生產線,由鄂破系統、圓錐式破碎、反擊破碎系統、篩分系統、輸送系統等組成,生產設備置于封閉廠房內。 | 1. 廢氣。項目對工作面噴霧灑水降塵;采場礦石、廢石運輸道路采用灑水抑塵,進出場車輛進行沖洗。原料堆場、成品料堆場采用半封閉堆棚并采取灑水降塵措施,作業地面硬化。破碎工序采取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2697-1996)二級標準要求。加工生產線位于全封閉廠房內,成品石料輸送帶全封閉,落料口設置噴霧抑塵設施。生產加工區道路全部硬化,礦區道路采用泥結碎石路面,定期灑水抑塵。排土場采取覆蓋篷布和定期灑水抑塵措施,礦山專用排土場服務期滿后應及時封場、及時復墾。 2.廢水。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出水用于廠區綠化及抑塵,不外排。 3.噪聲。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基礎減振、消聲設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剝離表土及時清運至排土場分層堆放,待服務期滿后可用作礦山生態恢復用途;排土場服務期滿后應及時封場、及時復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定期運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處理;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集中收集后用于后期礦區綠化覆土;廢機油等暫存于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危廢暫存間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貯臺賬,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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