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預算決算
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水市文化產業辦公室隸屬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承擔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產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文化精品工程;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并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單位核定編制人數為3人,現在職人數4人。
二、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33.54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33.54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較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1.26萬元,增長3.85%,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的原因。
2.無上級補助收入
3.無事業收入。
4.無其他收入。
5.無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6.無上年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支出為33.5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33.54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1.26萬元,增長3.85%,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原因。
無項目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3.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26萬元,增長3.8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26萬元,增長3.85%;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33.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26萬元,增長3.85%;完成年初預算102.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其中:
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2.28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完成年初預算102.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2.28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2.28萬元。
1.人員經費32.2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1.9萬元、津貼補貼7.09萬元、獎金0.97萬元、績效工資2.55萬元、獎勵金8萬元、采暖補貼1.78萬元。
2.無日常公用經費。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無車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
本單位無預算績效情況。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