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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決算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隸屬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全市文化、文物、旅游、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查處各縣區文化市場重特大違法案件;研究制定實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專項整治方案,承擔“掃黃打非”工作任務;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全隊核定編制人數為15人,現在職人數17人,退休3人。
二、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收入總計為189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89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較2017年度決算數減少0.32萬元,減少0.17%,主要是人員增加、政策性調資,退休1人。
2.無上級補助收入。
3.無事業收入。
4.無其他收入。
5.無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6.無上年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支出為189.3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88.9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減少0.33萬元,減少0.17%,主要是人員增加、政策性調資,退休1人。
無項目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8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32萬元,減少0.17%。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32萬元,減少0.17%;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88.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33萬元,減少0.17%;完成年初預算100%。其中: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82.4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完成年初預算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8.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58.9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58.44萬元、津貼補貼53.55萬元、獎金4.8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91萬元、退休費6.2萬元、獎勵金34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29.9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95萬元、印刷費0.72萬元,水費0.28萬元、郵電費0.04萬元、差旅費5.57萬元、維修(護)費0.04萬元、會議費0.12萬元、勞務費2.16萬元、工會經費1.16萬元、福利費1.6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3.04萬元、辦公設備購置支出1.89萬元。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2萬元,決算0萬元,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公務接待費由局機關支出。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我單位無公務用車運行費。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無公務接待費。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98萬元,比 2017年增加1.56萬元,增長5.16%。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9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無車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
無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