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伏羲氏為代表的遠古先民們,在長期的生存和治世斗爭中,創造了亙古常新的伏羲文化。而伏羲文化博大精深的內涵,在許多典籍中都有記載。唐代歷史學家司馬貞《補史記·三皇本紀》中載:“伏羲氏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旁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于是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犧氏。養犧牲以充庖廚,故曰庖羲氏。有龍瑞,以龍紀官,號曰龍師。作三十五弦之瑟。”這對伏羲文化的內涵和核心內容作了清晰豐富的描述。
在社會經濟方面,伏羲結網罟、養犧牲,教導人們結繩織網,從事漁獵,使原始先民由自然采集生活轉變到農耕和狩獵時代,促進了原始畜牧業生產的發展。
在政治制度方面,伏羲立九部,設六佐,以龍紀官,實現了人類社會最初的社會管理制度改革,開始了社會分工。
在日常生活方面,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使人類由原始群婚雜居向夫妻家庭制度轉移。作歷度,定節氣,總結了人們對自然的最初認識,形成了四季八節的中國歷法基石。制琴瑟,作樂曲,使中國禮樂之邦文明初露。嘗百草,制九針,開創了中華醫藥研究和針灸之先河。
在思想觀念方面,伏羲畫八卦,立占卜筮術,形成了中華哲學發展衍變的一條文化主脈。造書契,代結繩之政,實現了中華民族認識的大飛躍,開啟了中華文字的起源。
伏羲氏在中華民族追求文明和進步的進程中,具有奠基和啟蒙之功。可以說,伏羲是中華民族早期文明的創始人,是漁業、牧業、農業生產的先行者,是中華民族起源時期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先驅及社會制度的奠基者。伏羲的活動,充滿了創造精神、奉獻精神與和合精神,從身體力行到抽象思維,從蛇圖騰到象征中華民族的龍圖騰,從具體實踐到現象概括,從單一部族到多民族大融合,伏羲作為“有圣德”的民族領袖和創世英雄,作為“有大智”的思考者和發明創造者,作為各民族團結協作、尋求生存與發展的歷史象征,對中華民族的文明進步和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文化長河中,伏羲文化始終是本源文化,因其固有的創造性和實踐性,兼容并蓄的人文精神和認識世界的科學性,又使之具有強烈的多民族文化的認同性和強大的發展生命力。
(摘自《伏羲文化70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