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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旅游業復蘇不能任由“零負團費”死灰復燃
2月6日,一名網友發布的視頻引發關注,他稱從某省參團來某地旅游時,有團友被強制購物,不達“消費標準”不給房卡。2月7日晚,記者從相關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獲悉,該事件已立案,從嚴查處。(2月8日《南國早報》)
隨著持續三年左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優化調整,國內旅游業在春節假期迎來了強勢復蘇,不管是出境游還是國內游,都火爆異常,旅游業提前迎來了自己的“春天”。這是我們所愿意看到的,但是在旅游業復蘇過程中,一些低價游、零負團費現象也開始悄然回歸,如果不盡快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不但會直接損害游客的利益,同時也給復蘇過程中的國內旅游業蒙上了一層陰影。
在上述新聞中,按照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這些來自某省的游客,在6天5夜的行程中,將游覽三個城市,但是全部的團費只要398元。最關鍵的是,這些游客結束旅游返回以后,還會每人退回600元。這意味著,游客出來連吃帶住,連游覽帶交通,不但一分錢不用花,還可以倒賺200元。
很顯然,這是絕對不正常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典型的“零負團費”。那么在游客購物達不到旅行社的要求,或者說無法覆蓋旅行社支出成本的情況下,導游和游客之間的矛盾、糾紛和沖突,就在所難免。盡管事后導游辯稱她并沒有強制購物,也沒有以不給游客房卡為由要挾游客要購物,但是想想就知道,為了讓游客購物,導游是完全可以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的。
低價游、零負團費算得上是國內旅游業的頑疾了,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了各種法規、條例、政策予以遏制和打擊,但始終沒有絕跡。《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這一規定已經把低價游、零負團費以及強制購物等統統進行了否定,更何況還有很多地方性的法規條例和規章制度。而低價游和零負團費之所以沒有銷聲匿跡,顯然還是在執法層面出現了問題。如果僅僅是“有法可依”而沒有“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那么再好的法律規定,也只能流于形式。
零負團費現象并不難發現,關鍵還是看旅游執法部門能否認真對待,對涉嫌組織零負團費的旅行社給予重罰,讓其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與此同時,作為游客,也要堅決摒棄貪圖便宜的心理,明明知道團費和正常旅游支出嚴重不符,卻抱著僥幸心理參團出行,最后不但自身利益可能受損,而且也完全享受不到旅游應該享有的輕松和愉悅。(文/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