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回應關切
天上不會掉“餡餅” “低價游”里有陷阱
案由
游客劉某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網站搜索目的地旅游線路,并直接點擊排名靠前的推薦鏈接,根據鏈接的指引添加了微信客服進行咨詢,最終以極低的價格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某地國慶黃金周5日游。行程中,劉某發現實際行程與報名時客服承諾行程差異較大。報名時旅行社承諾純玩無購物,但旅行社導游卻以國慶期間景點限流為由,安排游客前往購物店購物,而且還需在購物店停留足夠長的時間才能離開;報名時旅行社承諾安排入住五星級酒店,實際入住的酒店品質較差且位置偏僻;全團游客對導游服務和行程安排都非常不滿,部分游客情緒激動,與導游發生了爭吵。劉某向當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嚴格按照約定行程和標準接待,或者退還部分團款。
當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核實,被投訴旅行社收取的旅游團費明顯低于國慶黃金周期間的旅游市場價格,同時,旅行社還通過向組團社支付“買團”費用的不正當競爭方式搶占市場、獲取客源。因向游客收取的團費不足以支付相應的支出費用,旅行社遂通過導游在行程中誘導游客進店購物消費的方式獲取回扣。經當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調解,按照游客要求,旅行社更換了導游,并嚴格按原計劃行程和標準提供后續接待服務。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當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處以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2個月、罰款20萬元的處罰。
提示
天上不會掉“餡餅”,“低價游”里有陷阱。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法旅行社往往會通過搜索引擎網站等渠道向特定人群投放招徠廣告,并且以極低的團費甚至“零團費”為誘餌誘騙游客報名參團。在此提醒廣大游客:
一、選擇旅游產品線路時,應對旅游產品的品質、服務質量和價格綜合考量,不要一味追求低價格產品,謹防“不合理低價游”陷阱。
二、出游應選擇有資質、有口碑的旅行社,簽訂正式的旅游合同,并注意審查合同的具體條款。
三、如果旅途中遭遇欺騙、強迫購物,應及時與導游或旅行社溝通,采用錄音、錄像、索要購物發票等方式取證,并及時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文/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游報合辦)
案例提供單位: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
案例編制單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