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回應關切
不簽合同無保障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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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游客劉某在某網站搜索旅游線路,報名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國慶黃金周五日游”,團費800元,未簽訂書面旅游合同。行程中,旅行社擅自轉團,隨意變更旅游行程,帶領游客前往購物場所購物。5天行程下來,景點沒去幾個,大部分時間被困在購物店里,錢沒少花,還沒玩好,旅游體驗非常差,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二:
游客楊某一家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費用共計10000元,旅行社開具了一張收據,未與楊某簽訂旅游合同。行程中,承諾的四星級酒店沒有兌現,導游擅自安排自費項目,誘導游客購物。楊某向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投訴,由于雙方沒有簽訂旅游合同,導致難以維權。
“坑”在哪里?
購買旅游產品時,若未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或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交通、住宿、餐飲、自費項目等重要內容,會導致法律責任不明確,遇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增加購物環節、轉團拼團等問題,游客權益難以保障。
如何避“坑”?
建議廣大游客購買團隊旅游產品時,規范簽訂合同,推薦優先使用電子合同,重點關注合同中的企業信息、產品價格、服務內容、行程安排、附加費用、退費條件、拼團轉團規則及違約責任等。
指導單位: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
主辦單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