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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天水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天文旅發〔2023〕132號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關于印發《天水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局直屬相關單位:
現將《天水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5日
天水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文物保護事業發展需求,提高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業技術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成立天水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規范管理,有效發揮文物保護專家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技術支持作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市文化和旅游局組建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護科,負責專家委員會各組及成員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服務保障。
第四條 根據全市文物保護工作需求,專家委員會分為古建筑類(革命文物及近現代建筑)、古遺址類(土遺址、巖土工程及防災減災)、考古類和安全防護類(安防、消防)。同一專家不得同時任兩個專業類成員。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文物保護領域相應工作能力,熟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有從事本行業10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身體健康,在時間和精力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嚴謹的科學精神、較強的決策能力,有高度的工作熱忱和責任感,同意以獨立身份接受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參與全市文物保護指導等工作。
第六條 專家選聘工作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專家組原則上由3名專家組成,因特殊情況需增加人數的,可臨時增加,但總人數應為單數:古建筑類(省級2名、市級1名);古遺址類(省級2名、市級1名);考古類(省級2名、市級1名);安全防護類中安防類(省級1名、市級2名),消防類(省級1名、市級2名)。
第七條 在文物保護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中,專家應獨立出具各類問題指導意見,對委托技術指導部門負責。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政策咨詢、技術指導時以獨立身份表達意見;
(二)根據需要,參與全市文化遺產保護調研、培訓等工作;
(三)以專家委員會成員身份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專業建議。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專家委員會工作紀律和相關規定;
(二)提出的意見應客觀、公正;
(三)在開展文物保護技術指導工作中取得的原始實物和資料移交相關部門;
(四)專家個人如與技術咨詢項目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服務協議或從事技術顧問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統一組織選聘、審核及聘任。根據文物保護工作要求,擬定聘任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頒發聘任證書。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期間可新增成員,新增成員必須由專家委員會兩名以上專家推薦,經市文化和旅游局按專家聘任程序同意后頒發聘書。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委托單位根據有關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5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