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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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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培訓規劃(2011—2015年)》(文市發〔2010〕41號),2011年,原文化部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同年組建第一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庫(以下簡稱“師資庫”)。為進一步規范師資隊伍的管理,科學合理評價師資工作成果,在總結近年師資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我部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此次修訂著重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充實調整:一是將師資覆蓋領域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版權”拓展為“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以適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變化;二是牢牢抓住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強的特點,將師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三是增加專業師資課件年度審核環節,一方面督促師資選取擅長的領域和方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對專業師資的課件進行預先把關,確保授課質量;四是進一步細化星級評價標準,將其與可量化的年度考核分數相掛鉤;五是對特聘師資和專業師資的選聘程序分別作出更加明確具體、可落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