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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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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檢查】中共天水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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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市委全委會議通過)

 

  實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共甘肅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指導思想

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為重要戰略舉措,以厘清責任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為根本保障,以責任追究為有力抓手,著力加強黨委統一領導,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構建規范有效的落實主體責任制度體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黨的政治領導核心作用,為加快天水建設區域性現代化大城市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政治保證。

  二、目標要求

  1.以實施《中共甘肅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為統領,建立健全職責劃分、任務分解、檢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機制,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落實主體責任制度體系,堅決遏制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明確和細化黨委(黨組)的集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建立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構建黨委(黨組)積極負責、主要負責人自覺盡責、班子成員主動擔責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職責

  (一)黨委(黨組)的集體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必須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1.黨委全委會職責。一是研究和決策。研究討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二是審議和監督。每年至少1次聽取和審議黨委常委會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聽取下級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報告。

  2.黨委常委會職責。一是謀劃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具體措施,通盤考慮、協調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二是選人用人。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嚴格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加強對選人用人的監督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管,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三是制度建設。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想腐”的教育機制。四是檢查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強化結果運用。五是報告請示。定期向同級黨委全委會和上級黨委、紀委報告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及時就重要問題向上級黨委、紀委請示報告。六是聽取匯報。定期不定期聽取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紀檢監察機關和下級黨委(黨組)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并給予指導。七是審定處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干部做出紀律處分決定。八是支持保障。加強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支持紀委履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為紀檢監察機關有效履行監督責任提供有力保證。

  3.紀委的監督責任。一是組織協調。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黨委制定規劃,分解任務,提出工作建議,推動任務落實。二是紀律檢查。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政治紀律等各項紀律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三是黨內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四是作風督查。加強對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通報違反規定的行為。五是案件查辦。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下大力氣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對腐敗問題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六是督導檢查。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懲防體系建設年度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解決問題,推動落實。七是考核評價。根據黨委安排,對下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考核,提出等次評定建議。八是責任追究。協助黨委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審查處理違反黨風廉政紀律的案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黨委工作部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結合各自職能,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本部門本系統工作之中,認真抓好落實。組織部門重點抓好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重點崗位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買官賣官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之中,認真落實市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天水廉政文化示范點、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品牌等創建工作,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筑牢黨員干部的思想防線,形成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濃厚氛圍;統戰部門重點抓好引導黨外人士發揮監督作用,促進權力正確規范運行,督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加強廉政建設;政法部門重點抓好執法監督,切實解決政法系統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促進公正廉潔高效司法。

  5.人大、政府及其部門、政協和法院、檢察院黨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各人民團體黨組履行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結合各自職能,圍繞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人大黨組要通過法定方式,重點抓好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權力規范行使;政府及其部門黨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重點抓好堅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制度,深化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政協黨組重點抓好民主監督,引導政協委員發揮監督作用,促進權力正確規范運行;法院黨組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做到廉潔公正審判,嚴厲懲治腐敗,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及時移送案件線索;檢察院黨組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推進公正廉潔高效司法,堅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及時移送黨員干部職工立案批捕的案件線索;各人民團體黨組織要重點圍繞發揮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

全面承擔加強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把主體責任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一是牽頭抓總。及時傳達學習中央、中央紀委和上級黨委、紀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對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決策部署,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安排。二是統籌協調。既對黨委及其工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對人大、政府及其部門、政協及法院、檢察院黨組(黨委)和各人民團體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三是組織推動。緊扣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等主要任務,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四是監督檢查。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班子成員和直接管轄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監督約束,檢查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紀委和同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采取談心談話、工作約談、提醒告誡、責令糾錯等方式,督促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五是示范帶動。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帶頭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帶頭接受組織和干部群眾監督。

  (三)班子成員落實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切實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統籌安排、齊抓共進。一是主動安排,及時研判。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每年在分管領域至少開展2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專題研究,有針對性地作出工作安排。二是承接任務,細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紀委和所在黨委(黨組)的決策部署,主動分擔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扎實做好組織和主要負責人交辦的工作。結合分管領域工作實際,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排查找準廉政風險點,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抓好權力清單制度落實,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三是加強教育,強化管理。經常性開展對分管領域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動了解掌握分管單位領導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依據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提供的情況,及時對相關部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領導干部進行談心談話、工作約談、提醒告誡、責令糾錯,督促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四是監督檢查,及時匯報。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促進責任落實,確保全面完成。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匯報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

  四、重點任務

按照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部署要求,全面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切實抓好《天水市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落實,堅決遏制腐敗,努力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際成效。

  1.嚴明政治紀律。在路線原則上立場堅定,在重大問題上旗幟鮮明,在關鍵時刻經得起考驗,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一是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辦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堅決糾正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行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三是加大對違反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對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執行不堅決、落實不到位等行為,維護政治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選好用好干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一是堅持正確用人導向。認真執行“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好干部標準,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拓寬干部選任視野,防止簡單唯分、唯票、唯學歷、唯年齡等問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不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論英雄”的要求,構建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二是加強組織審核把關。嚴把干部選任動議關、推薦關、考察關、決定關、任職關5個關口。嚴把擬任人選廉政審查關,對反映問題未經核查的不得決定任用,對經核查有影響任職問題的一律不得任用。探索建立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三是強化選人用人監督。嚴格落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和領導干部交流有關規定,健全完善選人用人信息公開、專項檢查、重點抽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擬提拔干部征求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決糾正違規自設機構、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干部、黨政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及違規在企業兼職等問題。四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風。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堅決糾正任人唯親、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加大對選人用人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腐敗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追究。

  3.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堅決整治“四風”問題,深入推進聯村聯戶、效能風暴和先鋒引領行動,運用和轉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巡視工作成果,不斷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一是健全完善改進作風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相關制度,實施《天水市公務人員婚喪喜慶事宜管理暫行規定》、《天水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天水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二是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堅持明查暗訪常態化,著力加強對各級機關和黨員、干部執行作風紀律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嚴肅查處公款吃喝、贈送節禮、公車私用、奢侈浪費等違紀違規問題,嚴肅查處庸懶散漫、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快查快結,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三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建立健全群眾訴求收集研判處置和評議機制。針對惠農政策落實、教育醫療、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涉法涉訴、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等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認真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不斷拓展聯系群眾的渠道和方式,辦好市委書記市長留言板,加強與各方面群眾的聯系,推動聯系群眾工作常態化。四是深化效能風暴行動。持續打好改進工作作風、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環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重大責任“五大攻堅戰”,進一步改進作風、提升效率、落實責任,優化發展環境。五是深入推進“雙聯”行動。深化和拓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認真抓好重點任務落實,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六是深化先鋒引領行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抓好典型示范,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

  4.堅決懲治腐敗。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形成有腐必懲的強大威懾。一是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處各類腐敗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緊盯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緊盯國有企業、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政府采購、工程建設、扶貧開發等領域,緊盯重要巡視線索、審計線索、信訪舉報線索,嚴肅查辦貪污賄賂、權錢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辦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二是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落實《天水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談話制度》,及時了解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對存在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5.規范權力運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貫徹落實《甘肅省規范和監督黨政領導干部用權行為暫行規定》,著力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一是優化職能權力配置。合理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職能,規范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責任和權力,認真落實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行政審批、項目招投標、物資采購等具體事務的規定,嚴格執行《甘肅省重點崗位領導干部交流辦法》。二是大力推進簡政放權。認真落實中央和省上部署,清理精簡行政審批和證照辦理、收費事項,著力加強對保留、取消、調整審批項目的后續監管,堅決查處變相審批、明取暗留、延時取消等違規行為。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限,提升服務水平。三是推進權力公開運行。認真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綜合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天水市《關于全面推進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加強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促進各類審批、服務事項逐步納入電子政務系統辦理,提高政務工作效率。完善黨務、政務和司法等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四是加強權力行使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重大問題決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均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嚴格實行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和落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嚴明組織紀律,認真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家庭財產、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子女從業、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必須如實報告,并做好報告事項的抽查核實工作。

  6.著力深化改革。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是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完善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職能,統籌把握辦案方向,強化紀檢監察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提高案件查辦效率。健全完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二是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堅持把深化改革與防治腐敗有機統一起來,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稅、投融資、行政審批、司法體制、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各領域改革的部署,從體制機制上堵塞腐敗漏洞。三是強化反腐敗工作保障。保證紀委(紀檢組)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在組織領導、機構設置、力量配備、辦案條件、工作經費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選優配強各級紀委領導班子,派駐機構和下級紀委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培養交流使用力度,著力提高履職能力。四是支持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精簡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優化職能配置,使工作力量向辦案和監督傾斜。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嚴格落實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工作分工要求,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工作。

  7.加強廉政教育。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動,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一是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實效的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增強黨的意識,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識、廉潔自律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篤行焦裕祿精神,堅守共產黨人的操守。二是采取多種方式強化教育。堅持新任領導干部集中廉政談話,對擬提拔領導干部開展廉政法規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提拔。加強警示教育,堅持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制度,市、縣區每年分別召開一次警示教育大會,各部門、各單位每年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堅持落實市級黨員領導干部走進廉政大講堂制度,市級黨員領導干部結合各自分管工作,定期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宣講,解讀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發揮廉政文化的教育引導作用。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突出宣傳重點,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講話,宣傳黨風廉政建設新的形勢和落實省市作風紀律規定、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等重點任務;宣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推進“三轉”有效做法和經驗;創新宣傳載體,注重網絡宣傳,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

  8.堅持表率引領。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是管好班子。認真落實加強班子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常委會(黨組會)議事決策規則,明確提出改進作風、加強紀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及時指出班子成員存在的不足 和問題并督促整改,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帶好隊伍。全面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并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對管轄范圍黨員干部的經常性教育,始終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考核評價與年度目標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評體系,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三是管好自己。模范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格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積極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辦案件,自覺凈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五、主要措施

緊緊圍繞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責任分解、壓力傳導、履職報告、聯系群眾、督導檢查、風險防控、考核評價等機制,為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提供有力保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虛到實、由寬到嚴、由軟到硬的根本轉變。

  1.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積極發揮領導、執行、推動作用,統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一是強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協調領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兩個全覆蓋”要求的相關規定精神,加快紀檢組織全覆蓋工作進程,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工作規程,明確工作職責,定期分析研判形勢,加強對案件查辦的指導協調。二是及時聽取紀檢監察工作匯報、研究重點工作、解決重大問題,及時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1次。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集中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內容不少于2次,主要負責人做專題輔導或講廉政黨課每年不少于1次。

  2.建立健全責任分解機制。一是圖表分責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本級黨委(黨組)的責任和履責要求,形成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任務明細表。二是目標管理制度。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任務逐項逐條靠實到責任主體,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對賬銷號。三是簽字背書制度。班子成員對責任范圍內的大額經費支出、干部推薦、問題調查等事項的廉政責任簽字背書,出現問題,嚴格問責。

  3.建立健全壓力傳導機制。一是逐級約談制度,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約談1次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約談1次下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并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約談,了解掌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并提出相關要求。二是談話提醒制度,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每年至少談心談話1次,班子成員之間要結合民主生活會,開展熱情真誠的談心談話,“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相互關心,相互幫助。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委(黨組)新任主要負責人進行任職談話,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對新任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組織部門負責同志對新任領導干部進行任職談話,明確提出履行“兩個責任”和勤政廉政的要求。

  4.建立健全履責報告機制。一是年度報告制度。黨委(黨組)每年年初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報告履行第一責任的情況,上級黨委和紀委根據下級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年度報告情況,有針對性地了解和質詢有關問題。二是專項報告制度。紀委(紀檢組)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的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班子其他成員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

  5.建立健全聯系群眾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一是堅持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工作制度,黨委(黨組)要經常組織班子成員帶著問題下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基層真實情況,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為基層單位和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二是堅持聯系信訪群眾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信訪工作,班子成員認真批閱群眾來信,定期接待上訪群眾,主動下訪了解重點信訪案件情況,協調解決包案負責的信訪疑難問題,推動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特別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三是堅持聯系社會各界制度,黨委(黨組)班子成員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認真傾聽貧困地區群眾、國有和非公有制企業、高等院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離退休老同志、專家學者、群眾團體和新聞媒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工作。

  6.建立健全督導檢查機制。黨委(黨組)要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作為督查重點,納入日常檢查,實行半年督查和年底考核,在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從實督導,聚焦重點對象從細督導,及時通報,指出差距,每季度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落實不力的下級黨委(黨組)進行督促整改,推動任務落實。每年選擇1-2個上級巡視督查中指出的問題或督導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7.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各級黨委(黨組)要圍繞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天水市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圍繞“廉政風險要找準、整改措施要管用、規章制度要完善、權力運行要規范、防控機制要健全”的目標,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嚴格工作標準,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建設,抓好防控措施分級負責制落實,不斷推動全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向縱深開展。

  8、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一是述紀述廉述作風制度。落實《天水市縣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和市紀委述紀述廉述作風實施辦法》,市委、市紀委每年召開1次“三述”會議,聽取部分縣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述紀述廉述作風報告,并進行民主測評,主要負責人一屆任期內至少“三述”1次。當年沒有向市委、市紀委“三述”的縣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市委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時進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測評;班子其他成員在年度考核時進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測評。二是檢查考核制度。黨委(黨組)每年由班子成員帶隊,對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面對面反饋考核意見,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社會評價制度。改進考評工作,采取群眾滿意度測評、媒體調查、第三方評價等多種方式,依托天水市勤廉度評價系統、政風行風熱線、電子監察等平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評價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六、責任追究

  1.追責情形。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或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責任倒查追究:(1)發生窩案串案及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2)重復發生嚴重違反廉潔從政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問題的;(3)對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未有效治理的;(4)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干擾阻撓調查的;(5)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6)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存在明顯漏洞,執紀執法機關提出整改建議仍不進行有效整改的;(7)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8)對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下屬失教失管失察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9)對下級黨委(黨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的;(10)對落實民生政策過程中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響強烈的突出問題治理不力的;(11)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情形。

  2.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1)黨委(黨組)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2)班子成員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實施責任追究要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班子成員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未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4)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5)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等問題時,要及時督促下級黨委(黨組)予以糾正,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