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關于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意見》(農牧發〔2021〕29號)和《甘肅省動物疫病凈化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6年)》(甘牧醫〔2022〕17號)等有關規定,經養殖場自愿申請、市縣初評、省級審核和省級專家組現場評估,確定甘肅智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靈臺縣旺富鑫八眉豬良種豬場、徽縣金牧牧業有限責任公司、靈臺縣百譽豐牧業有限責任公司、靈臺縣盛豐農牧業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靜寧縣昊康牧業有限公司和臨夏州隴昇源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養殖場通過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