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林草(林業)局,財政局,省級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8年度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預〔2019〕16號)要求,切實增強業務主管部門以及資金使用單位支出績效意識,提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開展2018年度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績效自評主體及原則
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局項目管理處(科)室和資金使用單位是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自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績效評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 績效自評范圍及對象
績效自評覆蓋2018年使用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全部市縣(單位)。評價資金包括2018年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市縣(單位)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不含已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種植結構調整”)、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不含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具體清單見附件1),以及上述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項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一并納入績效評價范圍(含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三、績效自評的主要內容
(一)預算執行率。根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地方資金、其他資金的全年預算總額 (A)和資金使用單位執行數(B),計算預算執行率(B/A)。
(二)年度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照年初設定的年度總體績效目標,填報全年實際完成情況。
(三)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對照各項三級績效指標的年度指標值,逐項填寫全年實際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標,資金使用單位填寫本地區實際完成數。各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匯總時,對絕對值直接累加計算,相對值按照資金額度加權平均計算。
定性指標,完成情況分為: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部分達成預期指標并具有一定效果、未達成預期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 資金使用單位分別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寫分值。各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匯總時,以資金額度為權重,對分值進行加權平均計算。
(四)未完成績效目標或超過績效指標值較多的原因和改進措施。對未完成績效目標及指標,或超過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條進行分析,書面作出說明并提出改進措施。
(五)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市(州)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要組織所轄縣區(單位)填寫《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項目)績效目標自評表》(詳見附件2-34),分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本市州各項資金《自評表》,在此基礎上分別撰寫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5),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聯合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四、績效自評結果及應用
(一)各級農業(畜牧獸醫)、林草業務主管部門項目管理處(科)室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自評結果分析。財政部駐甘肅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將對各市州(省級單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反饋省級財政和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將對省級績效目標自評結果進行審核打分,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并向社會公開,績效自評結果將被作為來年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參考依據。省上將根據評價結果,對評價中發現的績效目標完成不好、問題較多、評價結果較差的市縣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扣減下年度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二)市州(縣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適時對本地區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市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要適時對本地區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績效自評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全面完成。同時,要推動績效自評結果向同級人大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涉密項目除外)。
五、工作要求
1.因機構改革,項目及資金管理職能劃轉至林草部門用于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政策、支持草原保護建設和草牧業發展)的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用于優質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設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以及用于草原鼠蟲害防治及邊境草原防火隔離帶建設的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由市縣林草主管部門項目科室(單位)負責匯總,并將績效自評報告報省林草局。涉及機構改革職能劃轉而人員保留在農業(畜牧獸醫)局的,由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原負責項目管理的業務科室(人員)負責將上述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分項目報當地林草局匯總上報。
2.涉及畜牧業方面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由當地農業農村及畜牧獸醫局根據機構改革職能劃分情況協商填報,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項目管理處室(單位)。
3.市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局要對轄區內的全部二級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分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本轄區的分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并向本地財政部門報備;市(州)要將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分項目分別報送省級項目管理處室(單位)和本地財政部門,省級項目管理處室(單位)要將對各市州上報的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進行審核,連同省本級項目單位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一并匯總,形成項目整體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加蓋處室(單位)公章后,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電子版文件夾要注明部門和項目名稱)報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匯總。省林草局也要將匯總后的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加蓋(單位)公章后,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電子版文件夾要注明部門和項目名稱)送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匯總。
4.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績效自評工作,項目管理處(科)室要切實履行績效評價主體責任,督促下級部門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在自評過程中,要對照績效評價指標逐條逐項進行自查,對于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對績效自評中發現的創新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客觀反映。
5.縣(市、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務必2019年3月25日前將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分項目)分別報送市州財政、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市(州)農業(畜牧獸醫)、林草主管部門和省直單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將本市(州)、本單位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分別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項目管理處室(單位)。
6.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項目歸口業務管理處室,請及時登錄郵箱gsnyjc@163.com,對各地(單位)上報的歸口管理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進行審核分析,匯總形成歸口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自評表,于2019年4月5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
附件:1.
2018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自評項目清單及報送處室聯系方式 .zip
2-35請在甘肅農業信息網“行政通知”欄目下載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甘肅省財政廳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