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動物強制免疫疫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制訂實施以來,對加強全省疫苗管理、提高疫苗使用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家動物強制免疫政策的調整,以及新的《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實施,亟需對該辦法進行補充和完善。為此,省畜牧獸醫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相關規章,組織力量對《辦法》進行修訂,廣泛征求了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并經9月9日省畜牧獸醫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于9月22日印發實施。
新修訂的《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主要修改內容為“五增加一刪除”:增加了成立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招標采購意向公告發布、疫苗驗收留樣、出入庫管理二維碼追溯、疫苗使用安全實驗和副反應處置等要求和規定,刪除了對疫苗企業的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