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發展相關精神,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健全了適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五大機制”,從源頭上強化風險防控彌補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有效保障了我市房地產市場總體健康平穩發展。
一是完善預售機制。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把“受理、審核、許可、公示”關,對具備預售條件的開發企業,一律采取由政務大廳統一受理、業務科室審查、安質部門現場勘驗、相關專家評議等方式辦理,從時限要求、嚴格程序上強化對商品房預售的監管。二是建立風險管控制度。建立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社會穩定風險防控措施及承諾制度,要求房地產企業對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問題作出書面承諾,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嚴防社會風險。采取“市場調節、協商約定”的方式,建立了小區物業管理承諾制度,要求物業公司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并定期向業主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情況,避免矛盾沖突的發生。同時,建立了由安質、造價、設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濟機構、評估機構、轄區政府等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城市商品房預售評估議事制度,有效解決了商品房預售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矛盾隱患。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依法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了由建設、安質、綜合執法、轄區政府等部門協同共治的機制,把房地產企業全部納入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范圍,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對信用綜合評價差、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等行為的一律從嚴管理,從重處罰。四是建立商品房與小區公共區域同步建設的機制。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只注重預售樓房建設,輕視小區公共區域建設引發矛盾糾紛的問題,采取了問題不解決預售暫停辦理的措施,涉及群眾切實利益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五是建立資金監管機制。根據工作實際,結合企業、銀行的意愿要求,不斷創新預售資金監管措施,遵循雙方自愿的原則,由企業自主決定監管銀行,銀行決定是否為企業服務,保障了企業預售資金使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防止了因銀行按揭貸款不到位引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