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根據《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天政辦發〔2021〕65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實際,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對2020年12月印發的《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編制了《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10月印發的《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辦法(試行)》、2020年12月印發的《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試行)》予以廢止。
天水市自然資源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測繪服務效能,加快建設項目落地實施,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轉發<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62號)、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 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多測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甘工改辦發〔2020〕18號)、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標準>的通知》(甘資字〔2021〕43號)及相關測繪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工作目標
本細則所稱“聯合測繪”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階段各項測繪業務整合成為一個綜合測繪項目,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測繪數據和成果,做到部門之間成果互認共享,避免重復測繪、多頭測繪,最大限度縮減測繪環節和時限。
二、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管轄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前期基礎地形圖測量、權屬界線測量、土地調查測量、規劃批后的規劃放驗線測量、用地界線核驗線測繪、竣工階段的規劃竣工測量、人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綠化測量和產權辦理階段的房產測繪等須進行“聯合測繪”,已實施部分測量的工程建設項目不納入“聯合測繪”范圍。
三、測繪標準
“聯合測繪”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遵守國家、省相關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定。嚴格執行《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規范》(CH/T6001-2014)、《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導則》、《房屋代碼編碼規則》(JCJ246-2012)、住建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2〕74號)、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 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標準>的通知》(甘資字〔2021〕43號)。為確保測繪成果質量,測繪單位須按照住建、自然資源、房產等部門制定的測繪成果報告(書)范本分別出具測繪成果報告。
四、資質要求
承接我市“聯合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應當具備工程測量(包括地籍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和地下管線測量子項)和界線與不動產測繪等測繪資質。承接單位須在國家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允許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進行測繪活動。
五、測繪形式
原則上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委托一家測繪資質單位完成全部測繪工作;條件不具備的,可由一家牽頭、多家聯合組成聯合體開展聯合測繪。
六、收費標準
測繪單位要按照財政部、原國家測繪局頒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和甘肅省物價局、測繪局頒布的《關于調整部分測繪產品價格的通知》(甘價服務〔2006〕46號)、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批準文件的規定》(甘發改服務〔2011〕222號),結合本市實際進行收費,并逐步探索“數據共享、服務并聯”的工作模式。“聯合測繪”應有效整合重復收費事項,收費標準在參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測繪產品收費標準基礎上,實行市場指導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因低價競爭造成測繪成果質量低劣,導致多方糾紛后果。
七、工作流程
工程建設項目地形測繪、開工建設、項目勘驗、階段復核、工程竣工等各個階段,將住建、自然資源、人防、園林等部門所需測繪內容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和項目報建進度組織開展“聯合測繪”,具體測繪流程如下:
(一)委托。建設項目聯合測繪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分階段一次委托:
1.前期基礎測繪:劃撥土地在取得劃撥土地批準文件,出讓土地在取得《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批準文件后開展工作。
2.規劃放驗線測量及規劃竣工、綠化測量: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依據工程項目報建進度開展工作。
3.用地界線核驗線測繪:待取得《成交確認書》或劃撥土地批準文件后開展工作。
4.房產面積測繪及人防工程測繪: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開展預測繪工作;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開展實測繪工作。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審批測繪內容與測繪單位簽訂測繪服務合同(詳見附件)。服務合同應明確各部門具體委托測量內容,各專項測量的跟進時間節點、完成時限;計費標準以及提交的成果種類、格式、樣式、份數等內容。
(二)備案。實施測繪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職能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待合同簽訂后告知相關職能部門。
(三)測繪作業。測繪單位根據“聯合測繪”合同載明的測繪任務和時間要求開展測繪作業。在開展測繪作業前應提前2個工作日告知相關職能部門,有關部門需與測繪單位一同進行實地查勘,同時為測繪單位提供規劃路網、基礎地形圖數據、界址點數據等服務信息。
(四)成果報送。測繪單位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成果質量要求出具各個階段的測繪成果報告,成果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由委托方將測繪成果報送相關職能部門。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
(五)成果匯交。測繪項目完成后,測繪單位應當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于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于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
八、測繪內容
測繪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出具紙質版、CAD電子版測繪成果圖,成果數據應符合國家“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T_20257.1-2007),測繪單位對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一)前期基礎測繪
1.地形測量:精確測繪用地范圍內各類地形,包括房屋、道路、河流、線路、山地、丘陵等地形要素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置和高程,繪制現狀地形圖。
2.土地調查測量:包括界址點測量、地籍調查、面積量算、精確調查各類土地的現狀位置、權屬界址點的坐標、面積以及權屬、用途、四至等基本狀況。
(二)土地核驗線測量
1.放線測量:依據自然資源部門核準的宗地圖,將用地范圍線準確測設到用地位置。
2.驗線測量:包括用地紅線核驗,準確測繪用地紅線內新建圍墻等內容(建設方提前通知施工方、監理方、測繪單位、監管部門參加)。
3.驗線報告:根據驗線結論出具驗線報告并附相關圖件。
(三)規劃放驗線測量
1.放線測量:依據審定的建筑紅線定位圖、總平面布置圖及建筑施工圖,將規劃建設的建筑物、構造物,按設計與施工要求,準確測設到規劃預定位置。
2.驗線測量:包括建筑驗灰線、建筑物地面層正負零驗線、建設工程主體封頂核驗,準確測繪用地紅線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地面層正負零標高、頂端標高、形狀、四至尺寸、層數等內容。
3.驗線報告:根據驗線結論出具驗線報告并附相關圖件。
(四)規劃竣工測量
1.建筑工程類
(1)實測總平面勘測圖:按現狀測繪地形要素、用地紅線,標示用地紅線內及周邊20米范圍內現狀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建筑工程周邊環境(包括道路、綠化、室外地坪標高、夜間景觀照明、無障礙設施等);分期建設的應當包括分期建設范圍及周邊10米范圍內實際現狀內容。
(2)實測建筑單體勘測圖:按現狀測繪建筑(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結構)位置、層數、輪廓以及附屬設施。
(3)實測建筑單體豎向高度及高程:按現狀測繪建筑豎向布局(現狀和數值)。
2.市政工程類
(1)實測總平面勘測圖:按現狀測繪地形要素,標示規劃許可的建設道路橋梁中線、邊線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勘測范圍應當包括建設范圍及周邊10米范圍。
(2)實測管線勘測圖: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工程》(CJJ61-2017)規范,測繪現狀管線平面位置、管線特征點、塔(桿)位特征點、管線特征點連接方向,標示與規劃許可不符的內容(形狀和數值)及管線邊線周邊10米范圍的現狀管線。
(五)不動產測繪
房產測繪執行《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住建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2〕74號)、《房屋代碼編碼標準》(JCJ/T246-2012)要求及相關規定,進行房屋面積測繪計算,出具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及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繪制。
1.預測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以住建部門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為準,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規定,對房屋面積進行預測計算。
2.實測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并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規定,對房屋現狀并參照施工圖進行實地測繪。
3. 變更測繪:依據規劃變更文件及變更設計圖進行變更、分割測繪。
(六)人防工程測繪
人防測量應按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成果內容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地理位置、地方坐標及現場測量情況;防空地下室總面積及各防護單元(醫療救護工程、專業隊工程、二等人員掩蔽工程、物資庫)、區域電站、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面積;防空地下室平面位置;防空地下室范圍、各防護單元分界;區域電站、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位置以及位于所在樓層的位置;防空地下室豎向標高;防空地下室所在位置地面投影的現狀地形圖;測繪報告附圖中要將人防區域紅粗實線框出;測繪報告上的日期、簽字應齊全。測繪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內容屬于人防工程保密范疇,報告書除在人防主管部門留存備案外不能外傳,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綠化工程測繪
按實際現狀測繪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化(包括:各類植物的種植、屋頂綠化、地下設施覆土綠化、垂直綠化、斜面護坡綠化等)、水體的具體位置、輪廓以及綠化工程附屬設施。
九、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聯合測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獲得感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協同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及時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有效開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協同住建、人防等部門負責聯合測繪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參與聯合測繪工作的測繪資質單位和測繪質量監管工作,加強對聯合測繪事中事后監管,不定期對測繪成果進行抽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成果質量不合格、服務質量低下等問題依法進行查處。住建、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測繪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三)嚴格法律責任。本細則公布后,建設單位均應按照要求開展“聯合測繪”業務,及時與測繪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法律責任。因建設單位提供的基礎材料不真實,而產生損害性后果的,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相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測繪單位應對出具的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依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保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保證涉密數據嚴格管理。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細則公布前已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后續行政審批凡涉及“聯合測繪”業務的,鼓勵按本細則實行“聯合測繪”,細則公布后新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實行“聯合測繪”。
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測繪合同
(試行范本)
合同備案編號:
合同(項目)名稱:
二〇二二年三月制定
天水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測繪合同
(試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攬方(乙方): 1.
2.
3.
承攬方(乙方)總牽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及《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標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項目
1.本合同約定的測繪項目位于開發建設。
2.項目簡要狀況以審批確定的項目名稱、位置及面積等予以確定。
第二條 測繪內容
1.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 的測繪內容為:
(1)地形測量:對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區范圍比例尺地形測量;
(2)權屬界線測量:對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區范圍比例尺權屬界線測量;
(3)土地調查測量:對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區范圍進行土地調查測量。
2.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的測繪內容為:
(1)放線前期資料:受主管部門委托對甲方提供的總平面圖進行核實。
(2)規劃放線測量: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審定的建筑施工圖、總平面布置圖(含電子版)、建筑軸線紅線圖進行規劃放線測量。
(3)依照建筑軸線紅線圖進行規劃驗線測量:具體為灰線驗線、建筑物外廓軸線位置及±0標高驗線。
(4)主體封頂核驗測量: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對建筑物頂端(含附屬物等)高度和層數進行測量。
(5)規劃竣工測量:在工程完工后,進行竣工及管線測繪
(6)綠化工程測繪:按實際現狀測繪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化(包括:各類植物的種植、屋頂綠化、地下設施覆土綠化、垂直綠化、斜面護坡綠化等)、水體的具體位置、輪廓以及綠化工程附屬設施進行綠化工程測繪。
3.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的測繪內容為:
(1)房屋面積預測繪計算:以建設行政主管部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為準,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規定,對房屋面積進行預測算,出具房屋面積預測繪報告書。
(2)房屋面積實測繪計算:房屋竣工后對于已取得規劃驗收合格書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規定,對房屋現狀并結合施工圖進行實地測繪,出具房屋面積實測繪報告書。
(3)房屋面積變更測繪計算:依據規劃變更文件或違法建設處理文件及相關行政主管部審查通過的變更施工圖為準,出具房屋面積變更測繪報告書。
(4)房屋分丘圖(含人防工程)、平面圖測繪(含內業繪圖計算、及附圖)。
第三條 執行的技術規范及技術要求
1.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實施測繪執行的技術規范及技術要求為:
(1)《工程測量范圍》( GB50026-2007);
(2)《1:500、1:1000、1:2000地形圖數字化規范》 (GB/T21010-2007 ) ;
(3)《全球定位系統實時動態測量(RTK)技術規范》 (GB/T18314-2009);
(4)《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 GB/20257.1-2007)。
2.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實施測繪執行技術規范及技術要求為:
(1)《城市測量規范》(CJJ/T8-2011);
(2)《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3)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圖式(GB/T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地形圖》(GB/T20257.1-2017);
(4)《中短程光電測距規范》GB/T16818-2008;
(5)《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GB/T18314-2009);
(6)《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 61-2003);
(7)《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82-2012);
3.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實施測繪執行的技術規范及技術要求為:
(1)《房產測量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T 17986.1-2000);
(2)《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設部建住房[2002]74號);
(3)現行有關法規及天水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測繪成果
1.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應提交的測繪成果:
(1)用地范圍圖(6套);
(2)宗地圖(6幅);
(3)權籍調查表(1套);
(4)用地界址點成果表(1份);
(5)數字化圖件成果光盤(1張)。
2.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應提交的測繪成果:
(1)提供核實后總平面成果材料(1份);
(2)驗線報告(2份);
(3)竣工測繪圖(2幅);
(4)管線測繪圖(2幅);
(5)綠化工程竣工測繪圖(2幅)。
3.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應提交的測繪成果:
(1)房屋預測面積報告書(2份);
(2)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3)房屋實測面積報告書(2份);
(4)房屋面積報告書。(如有委托變更則提交)
第五條 測繪工程費用取費標準
1.按照財政部、原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規定的標準。
2.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文件的規定按照測繪量進行測繪費用的結算。
第六條 測量前委托方應具備的條件
1.在實施地形測量、權屬界線測量前,甲方應取得《成交確認書》或劃撥土地批準文件,向乙方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提交后實施測量工作。
2.在實施土地調查測量前,甲方應取得土地出讓批準文件,向乙方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提交后實施測量工作。
3.在實施規劃放線測量前,將應對項目范圍內的場地進行平整,對有障礙的建筑、圍墻應按規劃要求進行拆除,施工圍欄及規劃公示欄已按要求建立,具備施工條件,所有建設手續已辦理齊全,甲方向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應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建筑施工圖、總平面布置圖(含電子版);建設項目管理科出具的建筑軸線紅線圖等資料后實施測量工作,向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提交后實施測量工作。
4.在實施規劃驗線測量,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進行第一次驗線即灰線驗線前,在建筑工程完成施工放線后,基坑開挖前,為確保定位放線正確無誤,對施工放線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進行的檢驗。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二次驗線,在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層地面設計標高后(管線工程覆土、線路工程澆筑前),為確保建設單位按灰線驗線結果正確施工,對建筑物外廓軸線位置及±0標高進行的檢驗。完成后,向建設單位出具驗線報告。
5.在實施主體封頂核驗測量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對建筑物頂端(含附屬物等)高度和層數進行測量。
6.在實施規劃竣工測量前,建設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申請竣工及管線測繪,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完成后向建設單位出具竣工及管線測繪成果。
7.在綠化工程測繪前,甲方滿足測繪前的要求,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后實施測量工作。
8.在實施房屋面積測繪前,甲方應取得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施工圖;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實測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備案表(實測需提交),規劃變更文件或違法建設處理文件及相關行政主管部審查通過的變更施工圖(變更需提交),向乙方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提交后實施房屋面積測繪工作。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時間
1.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測繪完成的工作時間:
(1)地形測量、權屬界線測量自本合同簽訂后具備測量條件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2)土地調查測量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文件資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2.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完成測量工作的時間
(1)規劃放線測量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行為。
(2)依照建筑軸線紅線圖進行規劃驗線測量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3)主體封頂核驗測量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4)規劃竣工測量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5)綠化工程測繪自具備測量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3.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工作時間
房屋面積預測繪計算、房屋面積實測繪計算、房屋面積變更測繪計算、房屋分丘圖,平面圖測繪自具備測繪條件,收到甲方提交的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繪成果資料。
第八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在完成地形測量、權屬界線測量、土地調查測量成果后通知甲方,在3日內依據本合同的取費標準進行測繪費用的結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承擔土地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的測量費用繳費通知單起3日內轉賬付款至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2.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在實施規劃放線、驗線測量前,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測量費用通知單起3日內,將測量費用轉賬付款至指定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在收到測量費用后再實施測量行為。
3.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在完成主體封頂核驗測量、規劃竣工測量、綠化工程測繪成果后,通知甲方,在3日內依據本合同的取費標準進行測繪費用的結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承擔規劃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測量費用繳費通知單起3日內轉賬付款至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4.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在完成房屋面積預測繪計算、房屋面積實測繪計算、房屋面積變更測繪計算、房屋分丘圖、平面圖測繪成果后,通知甲方,在3日內依據本合同的取費標準進行測繪費用的結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承擔房屋測繪業務的測繪單位測量費用繳費通知單起3日內轉賬付款至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5.乙方各單位在各自收到上述測量費用后,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各自向甲方移交測繪成果。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自行核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測量前具備的條件。
2.應當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安排熟悉本項目的人員積極配合乙方的測繪人員進入現場開展測繪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3.需以書面形式及時完整向乙方提供項目實施所需的審批文件、圖紙等,若發現有遺漏,應主動及時補充。
4.甲方應根據測繪類別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準確、完整的資料、文件,并承擔由該資料、文件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所提供的經政府部門審批的文件、圖紙復印件均應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與其他單位簽定與本合同標的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有關測量委托合同或協議,否則對乙方造成的不利影響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6.由于甲方現場帶測人員的疏忽或隱瞞等造成誤測而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7.甲方應確保本項目在建中嚴格按照預測計算提供的圖紙施工,如發生項目建成后與原圖紙不符的,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預測完成后因甲方設計或項目方案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重新進行測繪,費用另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總牽頭單位的職責是接受甲方委托、協調、聯系、督促,以便各承擔測繪業務的單位完成測繪工作,按本合同規定提交測繪成果。
2.應當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完成測繪項目,接受甲方就工程進度進行的抽查監督,若甲方提出質疑,有義務采取有效改進措施。
3.合同簽訂后,具備測量條件后,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場,發現工程不具備測量條件的,應立即通知甲方現場確認,若可能因此影響項目完成日期的,可與甲方簽訂補充協議。
4.嚴格遵守有關規范或技術規定要求,確保測繪成果質量,保證各分項測量客觀公正。
5.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乙方所有的測繪成果。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全部或部分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完成。
7.乙方負責對測繪成果進行解釋。
第十一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1.項目測繪成果的所有權歸甲方。
2.項目測繪成果的使用權歸甲方和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
3.項目測繪成果的著作權歸乙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已著手實施測量作業的,甲方應支付雙方合同約定項目總價款的3%的違約金;乙方已開始實施測量作業的,甲方應支付3%違約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測量工程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測繪工程費,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損失按照同期貸款利率進行計算。
3.因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審批資料和圖紙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補測或修改完善測繪成果報告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補測或資料修改完善費用,費用根據工作量情況由雙方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乙方應支付雙方合同約定項目總價款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償付拖期損失費,違約損失按照同期貸款利率進行計算。
3.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測量費用,則乙方順延交付測量成果資料的時間,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
4.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的訂立和解除
1.測繪成果質量經甲方或測繪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判定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解除合同。
(1)偽造測繪成果的;
(2)將測繪項目分包或轉包的。
3.本合同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測量內容無法履行完畢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終止合同的,本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雙方約定測繪內容的測量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陸份。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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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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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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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天水市秦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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