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天水市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體措施的通知
天市建〔2015〕10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意見,鼓勵和引導住房消費與房地產開發,切實滿足廣大群眾合理的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地稅局、人防辦、公積金中心、房產交易中心等部門和單位推出了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降低收費標準,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的具體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城建審批方面(市建設局)
1、將房地產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上報請示公文改為申報表形式,五縣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只在申報表中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即可,兩區項目由建設單位直接填表即可。
2、取消申報要件中土地證、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勘察合同、設計合同復印件與附件復印件,只保留項目立項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附件復印件,省外勘察設計單位承擔項目的入甘備案書及其勘察設計文件等。
3、初步設計批復工作時限在提交技術咨詢報告后,由原7個工作日變為3個工作日內完成。
4、取消限額以下商品房項目初步設計。
5、由施工圖審查單位通過甘肅省施工圖審查管理系統在網上上傳項目申請備案資料后,由原來3個工作日變為即時網上辦理。
6、新墻材基金征收原時限要求為7個工作日內辦理,現取消時限要求,建設單位提出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即可辦理。
7、簡化新墻材基金返退程序及時限。由原來在建筑節能驗收備案通過后,建設單位提出退費申請變為在新墻材驗收合格后即可提出退費申請。
8、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新墻材基金。
9、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條件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在接到申請,經審查合格后由5個工作日變為當日辦結。
10、工程中標后,未辦理其他基本建設程序前,監督部門可提前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督促辦理完善基建手續,加強日常監督和服務,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1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各項資料齊全后,由原5個工作日變為2個工作日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2、自籌資金房地產項目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取消工程結算審計。
13、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時,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費專項存儲。
14、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的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建設程序,壓縮審批時限,提高服務效能。施工許可證由原來的五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
15、在施工圖審查階段,改進辦理方式,建設、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門由原串聯式辦理改進為并聯式辦理。
二、土地管理方面(市國土資源局)
1、保障性住房涉及農用地轉用及征收的,優先解決補充耕地指標,做到應保盡保。
2、房地產項目在辦理供地批復時,取消用地單位機構代碼證要件。涉及征收土地出讓金的,允許用地單位分期繳納,最遲不能超過1年。
3、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登記時,對資料齊全的土地登記申請,審查時限由20天壓縮到7個工作日。
三、環保審批方面(市環保局)
1、簡化審批程序。將原建筑面積10萬平米以上、別墅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建筑面積10萬-2萬平米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下編制登記表簡化為建筑面積5萬平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他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所有房地產建設項目不召開專家評審會,由市政務大廳受理后,經業務科室根據情況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后報局項目審查委員會審批。
2、縮短審批時限。將報告表審批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辦結。
四、規劃審批方面(市規劃局)
1、對舊城更新中受自身日照影響而不能開工的項目,可將新建住宅日照指標酌情降低為不低于大寒日1小時的日照標準,且內部相互影響日照戶數不超過總戶數的5%進行許可開工。
2、在舊城更新中,確因技術手段無法減少對相鄰建筑物日照產生影響的,在滿足以下三種條件戶數的前提下,可在預留相應戶數、進行承諾之后許可開工。(1)總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同時大于1小時日照標準影響相鄰建筑的戶數要小于30戶。(2)總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萬平方米,小于1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同時大于1小時日照標準影響相鄰建筑的戶數要小于20戶。(3)總建筑面積小于5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同時大于1小時日照標準影響相鄰建筑的戶數要小于10戶。
3、為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保證該類項目的順利實施,在不對周邊建筑產生影響的情況下,可將容積率適當提高,調整幅度控制在1.0以內。
4、為高效推動土地熟化項目的拆遷實施,可在原審批容積率基礎上,在不加劇周邊建筑日照影響的前提下,可適當提高容積率,調整幅度控制在2.0以內。
5、為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審批速度,項目總平面圖審查在2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并與國土、建設等部門采取聯審制度,做到即報即審。
五、稅收政策方面(市地稅局)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2、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對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六、人防建設方面(市人防辦)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2、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的單位或個人自用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3、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政府直接實施的“科教城”示范項目,予以免收。
七、公積金管理方面(市公積金中心)
1、取消了公證環節。
2、全面放開中介評估市場,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都來參與評估業務,同時降低了評估費用(改變了按評估價值百分比收取為按宗收取,每宗不得超過600.00元);二手房交易以契稅發票為準,不再進行評估,全面減輕了貸款人的負擔。
3、放開了公積金貸款委托銀行的準入條件。將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委托銀行由四家擴展到九家。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將公積金存款與公積金貸款任務完成情況掛鉤,促進了各家銀行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4、適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將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限制,調整到 6個月以上(財政供給單位3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未作任何限制。
6、適應不同群體需求,開展了異地購房貸款、跨區、縣購房貸款、為直系親屬購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和集體階段性擔保貸款業務。
7、開展了提取住房公積金年還款、提前還款和部分還款業務。職工在借款期間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公積金個人貸款。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繳存職工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辦理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借款期間內每年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8、根據我市住房價位的不斷攀升和發展趨勢、為適應購房需求及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貸款額度從最高50萬調整到房屋價格的80%(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計算);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到房屋價格的70%(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計算),公積金貸款需提供資料由原來的14項,壓縮調整為9項。
9、適時調整了家庭月收入與每月還款額度的比例。家庭月收入在6000元以內的,控制在50%以內;家庭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適當提高還款比例,直系親屬可以相互申請公積金貸款等。
10、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設立了大病、租房等非購房的支取辦法。凡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相關程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數額以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為基數,每年最高提取額20000元(夫妻雙方合并計算)。
11、全面改革了管理制度,實行了住房公積金管、辦分離,通過管辦分離簡化了業務辦理程序,提高了服務效率,強化了監督管理。管、辦分離后,公積金提取,貸款辦理由中心審批入簡化為縣區管理部審批,由五級審核轉變為三級審核。壓縮了貸款審批時間,實現貸款辦理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提取審批時間由原來7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方面(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1、相關業務合并辦理服務。對同一申請人申請辦理不同種類的多項業務,把有關聯性的實行合并受理與審核,減少辦事環節和資料的重復提交,減少當事人多次往返申請。
2、簡化房產登記中共有情況的審查模式。不再主動審查申請人的婚姻關系,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單身或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3、簡化授權委托書的審查模式。對境內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取得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不再要求必須辦理公證。
4、簡化商品房項目登記備案的提交要件和審批環節。對預售許可環節已經提交的資料和審批內容,在項目登記備案時不再重復審核。
5、簡化住房信息查詢的審核流轉。實行三級審核程序,指定專人負責,減少內部審核的流轉環節。
6、簡化審核委員會審查內容。對新建登記、大額抵押登記、測繪報告出具等正常業務,不再由審核委員會集體審核,正常辦理。
7、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由30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8、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30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9、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由60個工作日縮減為45個工作日。
10、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60個工作日縮減為45個工作日。
11、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12、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13、房屋變更登記由30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14、房屋更正登記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15、住房信息查詢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16、商品房項目登記備案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17、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5個工作日縮減為2個工作日。
18、房產證遺失補辦公告期由6個月縮減為3個月。
19、房卡、合同、發票等資料遺失辦理房屋登記的公告期由3個月縮減為1個月。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國土資源局
天水市環境保護局 天水市規劃局
天水市地方稅務局 天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天水市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
2015年6月5日
|
|
主辦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天水市自然資源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區岷山路650號天水市自然資源局
郵編:741000 備案編號:隴ICP備05001007號-1
網站標識碼:6205000002 甘公網安備 620502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