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5〕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8日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小組
3 預防和預警
3.1 地質災害預防
3.2 預報預警
3.3 地質災害信息報告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4.2 應急響應
4.3 指揮與協調
4.4 搶險救援
4.5 受災群眾安置
4.6 新聞發布
4.7 應急結束
5 善后恢復
5.1 調查評估
5.2 總結報告
5.3 恢復重建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平臺保障應急隊伍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資金保障
6.3 應急資金保障
6.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6.5 監督檢查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更新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
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發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災后搶險救災和臨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
1.5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天水軍分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糧食局、市規劃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天水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中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決策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必要時協調駐市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有關縣區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其他重要問題。
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匯集、分析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上報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對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區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對其損失及影響作出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天水軍分區:根據地質災害情況,負責組織協調駐市部隊開展搶險救災、營救群眾、物資轉移等重大任務;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災后重建工程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惡劣天氣時,負責通知受地質災害威脅學校做好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組織做好學生的安全轉移和疏散工作;負責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救災物資以及干擾搶險救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地質災害防治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搶險道路管制、疏導交通、現場封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民政局:負責地質災害災情統計等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儲備部分救災應急物資;指導、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應急防治搶險救災、臨災處置、應急排險治理、災后恢復重建等經費,做好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應急調查、核查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負責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建設、搬遷區、災后重建等永久和臨時性占地的審批、上報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環保局:負責災區次生環境問題的調查、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控,防止環境污染;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建設局:負責加強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基坑支護、土方開挖等工程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相關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的防治工作,監督和指導縣區做好農村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內地質災害搶險和損毀道路修復工作,保障道路暢通;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群眾疏散運送;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檢查、監測水利工程損壞情況;負責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及時為災區提供生活用水保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畜牧局:負責災區動物防疫工作,協調和指導縣區畜牧獸醫部門開展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工作,做好動物疫情監測,有效預防和控制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及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督促旅游景區、景點加強地質災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經營場所游客、從業人員疏散。要求旅游景區、景點暫停經營活動,直到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加強對旅游區、旅行社等從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防范科普知識培訓;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災區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傳染疾病的爆發和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導建設單位和工礦企業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防范工作,惡劣天氣時,負責通知工礦企業、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做好避讓和防范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糧食局:負責落實救災糧源,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糧的供應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規劃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規劃,受威脅村民搬遷避讓及臨時安置場所的規劃處置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的監測及災區地震趨勢預測、預報,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參加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緊急救援工作;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向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及宣傳部門,積極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引導社會輿論,確保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災情險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其他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任務。
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損毀的供電設施,保障搶險救災用電,及時恢復災區正常供電。
中國電信天水分公司:負責恢復被毀壞的通信干線和重要通信設施,保障救災期間通訊暢通,確保部門與災害現場的通訊聯系。
2.4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小組
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后,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和成員單位進駐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組織和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和監測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災后重建組6個應急小組。各小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成:由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教育局、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和地方政府等單位組成。職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恢復方案等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評估,提出相關建議,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根據指揮部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組織打擊災區違法犯罪和干擾搶險救災等行為;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做好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搶險救災組組成:由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當地政府、市供電公司等單位組成。職責:發生險情時應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保護重要設施和基礎設施免遭損毀。發生災情時組織部隊、武警戰士、消防官兵等搶救被壓埋人員;組織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組織搶修受損毀的基礎設施,保障正常運行;開展次生災害防治工作,減輕或消除次生災害。
應急調查和監測組組成:由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駐市地勘單位及當地政府等單位組成。職責:調查、分析、預測雨情、水情、災情等。發生險情時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發生災情時調查、核實災害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組織災情監測,實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災情發展趨勢;根據災情變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情評估,隨時提出應急救災措施建議。協助搶險救災組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防治工作,減緩或制止險情和災情的進一步發展。
醫療救護組組成:由市衛生計生委、醫療等單位及當地政府組成。職責:發生險情時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救援隊伍等。發生災情時及時調撥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市縣(區)主要醫院做好接收傷員的準備;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衛生防疫,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糧食局、中國電信天水分公司等單位及當地政府組成。職責:儲備必要的防災物資,接收、分配和監督救災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相應的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救濟救災工作;調動社會力量、物資、設備等用于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災后重建組組成:由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民政局、規劃局及地方政府組成。職責: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及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妥善安置災后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
3 預防和預警
3.1 地質災害預防
3.1.1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的基礎上,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汛前應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的分布、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的防治措施。
3.1.2 發放“防災明白卡”
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已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要落實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完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網絡,逐點落實地質災害監測、防范責任,將“防災工作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威脅的單位、住戶的責任人手中,確定合理的預警方式、避險路線和地點。
3.1.3 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國土資源、氣象、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干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氣象、水文、地質監測點,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3.1.4建立隱患排查機制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每年汛期前,組織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每一處地質災害危險點劃定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明確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以及發現險情后的報警方式、撤離路線。
3.2 預報預警
3.2.1預報預警級別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加強警報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級:警報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
Ⅲ級:注意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Ⅳ級:關注級,有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3.2.2預警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國土資源、氣象部門專家組會商,提出預報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由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預報機構在第一時間發布。同時通過手機短信、網絡平臺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公眾發布(藍色預警信息不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范圍和可能性大小等。
縣(區)國土資源與氣象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轄區的氣象和地質環境因素,發布更為精確的本行政轄區內局部區域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3.2.3 預警響應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后,對可能達到Ⅲ級以上的,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當預報等級為Ⅰ級時,縣(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體和降雨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當預報等級為Ⅱ級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監測,并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當預報等級為Ⅲ級、Ⅳ級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測群防組織和群防監測人員,注意加強隱患點巡查、監測。
3.2.4 預警的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監測等情況,預警級別應及時調整。超出24小時預警期,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預警響應結束。
3.3 地質災害信息報告
3.3.1 信息報告時限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后,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必須立即報告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Ⅱ級以上地質災害發生后,縣(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1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發生Ⅰ級地質災害或遇特殊情況,市人民政府在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報告。
對于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災害發生后3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災害情況的,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后,要在1小時內匯總核實并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重要信息和情況要隨時上報,同時將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縣(區)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3.2 信息報告內容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以及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或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有新的變化時,要及時續報。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災情險情和損失擴大,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4.2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處置原則,根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級,設置相應的Ⅰ-Ⅳ級應急響應。
Ⅰ級響應: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在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統一領導下,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開展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事發地市國土資源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在報告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派應急工作組赴災害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迅速報告國土資源部。Ⅱ級響應:發生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事發地市國土資源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在報告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立即派應急工作組赴災害現場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并迅速報告國土資源部。
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
Ⅲ級響應: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省國土資源廳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給予指導。事發地市國土資源局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國土資源廳。
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Ⅳ級響應: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市州國土資源局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縣(區)國土資源局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
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4.3 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人民政府處置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有關縣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4.4 搶險救援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劃定危險區,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并組織本級應急救援隊伍和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監測,全力控制災害勢態擴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災害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進行支援。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專家及專業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 受災群眾安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市縣(區)民政部門要迅速設立受災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災群眾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4.6 新聞發布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完善新聞發布工作預案,按照國家、省上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政府應對措施、搶險救援情況以及公眾防范措施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布。
新聞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報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4.7 應急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的請示,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開放應急處置階段劃定的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5 善后恢復
5.1 調查評估
重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較大及一般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5.2 總結報告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結束后,災害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寫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
5.3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應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等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及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農田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等工作,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市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平臺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保障其語音通信、圖像顯示及預報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與應急聯動等功能快速高效運行。
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平臺體系建設以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平臺為樞紐,以市地質災害應急平臺為節點,縣區級地質災害應急平臺為端點。重點實現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綜合研究、決策支持、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等主要功能。
6.2 應急隊伍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由駐市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駐市地勘單位等相關部門組成。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提高先期處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到達。
6.3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急防治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6.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要求,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做好相關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工程搶險裝備。
6.5 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關責任,并加強監督檢查。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改、完善、更新,報市政府批準。為確保預案的可操作性,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8 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1)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2)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露等。
(3)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4)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4月19日印發的《天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災預案的通知》(天政辦發〔2013〕51號)和2014年4月28日印發的《關于調整天水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天政辦發〔2014〕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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