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全面提升財政監督工作水平,根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2006]32號)規定,決定征集、更新天水市市級財政監督專家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專家
(一)征集范圍及條件
市內外高等院校、企業、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社會咨詢等中介機構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干部職工中,有意愿從事財政監督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信譽,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具有豐富的財政經濟管理、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相關技術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并熟悉財政監督工作;
3.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和文字表述以及語言表達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6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4.從事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副高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對達不到學歷或職稱要求,但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突出貢獻或熟悉財政監督工作并具備國家承認的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經市財政局審核認定后,可納入專家庫;
5.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與財政監督相關工作,并接受財政等部門考核、監督管理;
6.市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征集申請程序
1.申報
申請入庫的專家學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水市市級財政監督專家入庫申請表(從天水市財政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
(2)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3)相關領域研究成果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4)從事過財政監督工作實例材料復印件;
申請人應將以上材料連同電子版,于7月30日前報送至天水市財政局績效監督科(1908室),同時提供佐證資料原件。
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審核
市財政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專家入庫資格進行審核,并將初步確定的入庫名單在天水市財政門戶網站公示。
3.入庫
公示結束后,市財政局將已通過入庫資格審核的專家學者信息錄入天水市財政監督專家庫。
今后,市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特聘人員選用將從專家庫中抽取,報酬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二、更新專家
(一)更新范圍及條件
已在天水市市級財政監督專家庫的成員,有意愿從事財政監督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信譽,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具有豐富的財政經濟管理、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相關技術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并熟悉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3.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和文字表述以及語言表達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6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4.從事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副高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對達不到學歷或職稱要求,但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突出貢獻或熟悉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并具備國家承認的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經市財政局審核認定后,可納入專家庫;
5.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并接受財政等部門考核、監督管理;
6.市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更新程序
1.申報
更新專家庫的專家學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水市市級財政監督專家入庫申請表(從天水市財政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
(2)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3)相關領域研究成果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4)從事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理論研究或績效評價工作的實例材料復印件;
申請人應將以上材料連同電子版,于7月30日前報送至天水市財政局績效監督科(1908室),同時提供佐證資料原件。
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審核
市財政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專家學者入庫資格進行審核,并將確定的入庫名單在天水市財政門戶網站公示。
3.入庫
公示結束后,市財政局將已通過入庫資格審核的專家學者信息錄入天水市財政監督專家庫。
今后,市級財政監督專家的選用將從專家庫中抽取,報酬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三、主要工作
受市財政局委托開展財政監督、內控審計和法律法規咨詢工作。
四、專家的權利義務
(一)專家在財政監督工作中享有以下權利:
1.財政監督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等的知情權;
2.參與財政監督的部門、項目基本情況的知情權;
3.監督過程中到部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查看;
4.接受參與監督工作的勞務報酬;
5.法律、行政法規和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專家在財政監督工作中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財政監督工作,保證監督結果的真實性,并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自覺遵守財政監督工作保密紀律,對監督工作中收集的材料和業務內容,結果及相關結論等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
3.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在監督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監督單位及個人的好處;
4.對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部門、項目的監督應予回避;
5.自覺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參加市財政部門組織的有關培訓和資格復審,及時向市財政部門書面報備通訊、單位變動等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和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聯系人:李錦春 陳 祺
電 話:0938-8226654
地 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桃李春風8號樓1908室
郵 編: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