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發改價格〔2025〕312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7號)、《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5〕256號)、《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衛健委關于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甘發改價格函〔2025〕10號)等文件精神,為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務價格政策,增強服務的可及性,有效減輕人民群眾托育負擔,促進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接受政府支持、面向6個月以上、3周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并經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及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二、定價管理方式
(一)收費項目。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二)定價方式。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取的保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服務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他服務費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要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核算基礎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托育機構自主決定。
三、保育費收費標準
(一)班型劃分。根據《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規定,托育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其中:乳兒班招收6-12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5人以下;托大班招收24-36個月嬰幼兒班額在20人以下;混合班招收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班額在18人以下。
(二)收費標準。根據不同托育服務機構類型和班型,分別制定保育費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具體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詳見附件)。
(三)定期評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建立托育服務收費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及時優化相關政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托育機構全日托時間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時/日,接送時間原則上與當地上下班時間一致。托育機構可根據需求提供不同時長的延時托管服務,延時服務收費計費規則,由托育機構、家長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半日托、計時托等其他托育服務的收費標準,托育機構可按照全日托收費標準為基準,按小時折算,具體以雙方協議約定執行。
四、規范收費行為
(一)費用收取。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全日托因托育機構或嬰幼兒原因,嬰幼兒整月未入托,保育費按月計退;累計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保育費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累計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半日托、計時托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收費公示。各縣區發展改革、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督促推動轄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公示。目錄清單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市級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將轄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目錄清單在統一平臺進行集中公示并及時更新,接受社會監督。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三)合同約束。普惠托育服務機構事前應與監護人簽署書面收托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開具收費票據,并定期提供費用明細清單,確保服務對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保育費按月、季度或學期收取,一次性收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不得以虛構原價、一次性付款優惠價等誘導監護人繳費。因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部門要求停園停托的,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應予退費或折抵。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分項列明,據實結算。
(四)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公示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嚴厲查處擴大范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串通定價、壟斷市場、價格欺詐等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五)強化財務管理。全市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收費臺賬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衛健委如實報送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
五、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及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落細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托育服務成本分擔機制,確保全市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政策順利實施。
(二)分工負責。全市發展改革、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相互配合,壓實工作責任。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格監督管理,盡快完成首批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工作并常態化開展。對于符合認定條件、執行收費標準、自愿申請認定的社會辦托育服務機構,應及時組織認定和公示,并享受轄區已實施優惠政策;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資質進行評估審核,加強日常管理,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備案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落實優惠政策。嚴格落實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的政策。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每年應公示轄區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名單內托育服務機構自行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相關單位申請計價相關政策,相關單位應予以限時辦結。
(四)宣傳引導。全市各級發展改革、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出臺的托育服務收費等政策宣傳解讀,增進群眾對托育機構和服務收費的了解,推動政策平穩實施。要密切關注輿情反映,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關切。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三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或省上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調整,從其規定。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天水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基準收費試行標準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水市教育局
天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 日
附件
天水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基準收費試行標準 (單位:元/人?月) |
班 型 | 公辦托育機構保育費 基準收費標準 (日托) | 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保育費基準收費標準(日托) | 公辦幼兒園托班保育費基準收費標準 (日托) |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保育費基準收費標準 (日托) | 浮動幅度 |
乳兒班(招收6-12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0人以下) | 1200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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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20%,下浮不限 |
托小班(招收12-24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5人以下) | 900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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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招收24-36個月嬰幼兒、班額在20人以下) | 750 | 1500 | 750 | 1000 |
混合班(招收18個月以上嬰幼兒、班額在18人以下) | 85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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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按規定招收2-3歲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2.以上基準收費標準僅為托育機構保育費,不包含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標準由托育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3.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應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