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發〔2017〕350號
各市、州工信委:
現將《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7月13日
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修改稿)
為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根據工信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認定條件
1.基本要求
(1)在省內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型企業;
(2)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增長率不低于20%;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5%;
(3)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
(4)企業的主導產品(技術)擁有與之相應的專利技術(有效期內的授權、轉讓或獨占許可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或獨特、獨有的工藝、技術、配方的專有技術;或者近2年來經過專門機構認定且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技術水平;
(5)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6)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省上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
2.專項條件
(1)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是產業鏈中某個環節的強者,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較高且享有較高知名度,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擁有與主業相關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設計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牽頭制定地方以上標準1件以上。
(2)精細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精細化生產、管理和服務,企業生產裝備采用自動化和半自動化,先進控制技術應用普及率較高,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突出商標、品牌、地域等特色優勢,具備擁有區別于其它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擁有省級(含)以上品牌1項以上。
(4)新穎化: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以新取勝。擁有省級新產品、新技術1件以上,或采用創新商業模式,或發展新興的行業。
凡符合基本要求和專項條件之一的中小企業,均可申請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認定范圍
圍繞全省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有色冶金、現代煤化工、電子信息產業等以及輕工、紡織等傳統產業提升的中小企業。優先認定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須按照申報類別要求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材料》(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要產品基本情況表》(附件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表》(附件4);
2.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產品實物照片(電子版用掃描件);
4.產品技術水平和市場前景、經濟社會效益介紹;
5.企業相關發明專利技術的專利授權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或科技查新報告,專利實施許可、轉讓的,應提供許可、轉讓證明文件復印件;
6.產品采用國際國內標準證明文件的掃描件;
7.由法定機構出具的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8.已通過新產品或科技成果評價的,提供新產品或科技成果評價文件掃描件;
9.其它相關材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證書、軟件企業評估證書、軟件產品評估證書、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掃描件;
10、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附件5)
四、認定程序
1.企業自愿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準備相關材料,向所在縣(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區)工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州)工信委。
2.市(州)審核推薦。各市(州)工信委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省工信委。
3.專家評審。省工信委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市、州上報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專家評審,并填寫《專家評審意見書》(附件6)。
4.認定與公布。專家評審合格后,在省工信委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五、監督與管理
1.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集中受理、集中評審。
2.對認定的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二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對復核不合格的企業,取消資格。
3.申請企業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反映數據,如發現弄虛作假、虛報偽造數據,經調查屬實的,撤銷其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有效期內發生重大的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貸、質量、知識產權等事件,且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取消其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格。
5.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列入國家中小企業生產運營監測平臺,按要求定期報送相關信息。
六、扶持政策
1.對認定企業建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優先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2.對認定企業的自主技術創新行業帶動能力強,并為行業內其他中小微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優先認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技術示范平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3.對認定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和甘肅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
4.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優先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跟蹤服務,努力解決企業在產學研合作、管理咨詢、人才培育、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個性化訴求。
七、其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工信發〔2014〕306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甘肅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材料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表
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要產品基本情況表
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表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6.專家評審意見書
附件下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