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市委社會工作部組織召開“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持續夯實基層治理根基”專題座談會。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申君明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村(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基層民主、鞏固基層政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改,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層治理領域的生動實踐,對于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深刻領會“兩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堅持和加強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效能。要把握核心要義,加強普法宣傳,做好精準闡述,強化實施監督,推進依法治理,努力提升基層實踐新效能,培育遵法守法好氛圍,激發群眾自治內動力,持續夯實基層治理根基,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天水實踐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座談會上,相關專業人員對兩部法律的修訂背景、重點條款、實踐要求進行了解讀輔導;市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干部群眾代表參加會議并作交流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