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9051415L/2022-07119
- 組配分類: 應急救援信息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5-23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2-05-23
- 標題: 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
天政發〔2021〕19號
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及駐市各單位:
現將《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行政區域內市政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明確建設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市政消火栓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時,嚴格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市政消火栓建設任務。
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包括市政消火栓設置內容,并征詢消防救援機構意見。
住建部門應當將市政消火栓建設列為市政道路工程配套內容,負責組織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補建、遷建、拆除等工作,并督促供水企業落實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及其給水管線的鋪設等工作。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市政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定期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測試,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編號、建檔等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包含消防供水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消防規劃包括市政消火栓布點及用水量、水壓等。
第七條 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經費應當納入城市建設總投資,維護經費按規定從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第八條 市政消火栓應當與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第九條 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線的設計、建設、安裝及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城鎮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置市政消火栓系統,且間距不應大于120米)
第十條 市政消火栓的安裝應當規格統一,確保質量,符合防凍、抗壓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住建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組織相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遷建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征得消防救援機構的同意。
第十三條 住建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發現市政消火栓損壞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損壞報告的,應當及時修復,確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供水管網因故障或者維護等原因確需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十四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需要補建或者維護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并由所屬的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市政消火栓專供滅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二)埋壓、圈占、遮擋市政消火栓;
(三)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為。
因綠化、市容環衛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取得供水企業的臨時使用證明,并按照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第十七條 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一)市政消火栓設置達不到有關規定標準或者規劃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計劃或者未落實的;
(二)未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補建、維護任務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不按規定建設市政消火栓的;
(四)不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職責的;
(五)對政府協調解決的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事項拒不辦理或者拖延辦理的;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埋壓、圈占、遮擋、挪用、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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