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20230627-081358-213
- 組配分類: 天政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05-03
- 標題: [天政發〔2017〕42號]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發〔2017〕42號]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發〔2017〕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16〕1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提供環境安全支撐,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天水。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化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在環境保護、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調查;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土壤敏感區域,每5年開展1次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區全覆蓋。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升監測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3.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農業、工信等部門相關數據,依托“智慧天水”信息平臺,建立市級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20年底前建成并實現與省級平臺聯網共享。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快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等方面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各級政府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重點圍繞“提質、節地、節肥、節水”,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減輕使用化肥、農藥和除草劑等對土壤的污染。(市農業局負責)
全省產糧大縣秦安縣和全省產油大縣(區)秦州區、麥積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蔬菜基地、果地、畜禽養殖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委等參與)
市政府將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負責)
3.科學使用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按照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省控指標要求。(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4.全面監管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落實有關措施,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草地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林地重度污染區域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業局負責)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據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制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教育、醫療、養老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上一級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用于住宅開發、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農業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3.落實建設用地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開工作。(市規劃局負責)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市環保局負責)
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負責)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牽頭,市建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推動實現土地集約、高效、可持續利用。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規劃部門在制定城鄉發展規劃、發放選址意見書,國土部門在用地預審環節,環保部門在環評審批等環節,要將地塊環境質量作為重要參考因素。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構建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機制,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按集約化、產業化、利于監管原則,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和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所在地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住宅、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調查、分析周邊污染地塊、污染源對項目的環境影響;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縣區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工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市工信委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執行重金屬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2.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大力推廣高效新型肥料,鼓勵農民及各農業經營主體增施有機肥,推進秸稈、畜禽糞便資源肥料化利用,推廣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技術,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圍繞小麥、玉米、馬鈴薯、蔬菜、果樹、中藥材等作物,建立適合不同作物的病蟲綠色防控技術示范區。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提升霧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農藥利用率。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 (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可降解農膜。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生豬養殖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畜牧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加強農業灌溉用水水質監管,重點對沿渭河及支流灌區灌溉面積大于5萬畝的灌區水進行抽查監測,每年監測1次。對農田、蔬菜基地、果園灌溉水水質超過《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的,可增加監督監測頻次。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等參與)
3.減少生活污染。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及農村污水治理。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原則,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實施農村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村污水處理及利用率。(市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范圍,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做好固體廢物安全處置。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做好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項目庫。2017年底前完成并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各縣區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并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類型、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按照“風險可接受、技術可操作、經濟可承受”的原則,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2017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統一安排部署,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控要求。(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等參與)
4.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其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國家相關責任追究辦法,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5.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并依據國家擬出臺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七)嚴格執行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強化監管執法
1.完善法規體系。貫徹落實國家頒布實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部門規章。根據國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甘肅省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管理辦法,重點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2.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機械加工等行業,重點監測秦州區、麥積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5個產糧(油)大縣以及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企業信息動態管理臺帳,對企業違法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監控。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合理配置網格員,落實監督責任,抓好相關企業日常環境監管、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2017年底前,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演練,增強突發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3.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推進公益訴訟。鼓勵和支持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對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工作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有關行政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聯合開展土壤污染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形成監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積極構建有利于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程序和配套機制,創新審理方法和裁判方式。加大證據保全、先予執行的力度,探索執行監督等方面的新措施,發揮公益訴訟的評價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推動土壤修復技術發展
1.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強對土壤環境保護研究的資金扶持,制定優惠政策,探索開展不同污染類型土壤修復技術、生態恢復與綜合開發、污染物遷移分布規律、土壤污染與人群健康風險評價等方面基礎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參與)
2.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人才發展戰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參與突出土壤環境問題、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批土壤環境保護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培訓。(市人社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3.推動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市發展改革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1.履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主體,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規劃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畜牧局等參與)
3.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省屬企業特別是市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政府國資委等參與)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1.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市負總責、縣區落實”原則,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強化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發動群眾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加大資金投入。市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支持力度。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優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地區、重點項目、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各縣區政府要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態修復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等參與)
(三)嚴格評估考核
1.實施目標責任制。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審計局等參與)。
2.嚴格責任追究。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參與)
(四)開展宣傳教育
按照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主要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重要節點,開展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水網信辦、市糧食局等參與)
附件: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何 東 副市長
副組長:楊勝利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永剛 市環保局局長
逯國文 市農業局局長
高翔宇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楊文元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伏金祥 市教育局局長
雷天錄 市科技局局長
何曉斌 市工信委主任
曹小明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張棟梁 市財政局局長
馬延廣 市建設局局長
汪杰剛 市水務局局長
王學鋒 市林業局局長
李尚平 市商務局局長
仙松濤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杜維成 市衛計委主任
薄海明 市審計局局長
李玉進 市工商局局長
王宏瑋 市質監局局長
崔玉軍 市安監局局長
趙耀雄 市糧食局局長
周 全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楊 帆 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談啟明 市規劃局局長
孫 曉 市畜牧局局長
王錦江 市供銷合作社主任
張義明 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張進尚 天水國家農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劉文璽 秦州區區長
成少平 麥積區區長
馬勤學 武山縣縣長
申君明 甘谷縣縣長
程江芬 秦安縣縣長
馬越垠 清水縣縣長
馬筱寧 張家川縣縣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永剛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補,不另行文。



甘公網安備 620502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