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tssrmzfbgs/2023-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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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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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2023-12-18
- 標題: [天政辦發〔2023〕56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3〕56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2017年9月5日由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天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天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縱深推進“食安天水”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區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食藥安委統一領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藥安委辦)牽頭,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具體實施,對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考核內容要點見附件)。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設置要科學合理,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市食藥安委辦組織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并發布本年度考核細則。
第七條 考核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日常考核。市食藥安委辦及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工作需要,采取資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縣區政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并做好相關記錄;市食藥安委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協調開展有關工作、指導督促本系統食品安全工作、相關信息報送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并做好相關記錄。市食藥安委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日常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中督促。市食藥安委辦確定抽查縣區和部門,會同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實地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市食藥安委辦及有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區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抽檢監測等,綜合相關情況形成各縣區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年終自查。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等情況進行自評,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自評報告,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送市食藥安委辦。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對自評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現場考核。每年12月,市食藥安委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若干考核組,依據考核方案及其細則,采取聽取匯報、核查資料、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現場考核,并分別形成考核報告。各考核組對考核報告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市食藥安委辦匯總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的日常考核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現場考核結果,會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并報市食藥安委。
(七)結果通報。市食藥安委審定考核結果后,將考核結果通報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抄送市委組織部。
第八條 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根據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現場考核情況,按一定比例換算得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
各縣區政府綜合得分排在前3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4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綜合得分排在前10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在11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縣區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對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謀劃、指導、推動、落實不力,影響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
(九)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D級: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嚴重影響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
(六)其他應當為D級的情形。
第九條 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條 各縣區政府應當在年度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食藥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并抄送市食藥安委辦。
市食藥安委辦根據職責,向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各縣區政府相關整改措施與時限。市食藥安委辦及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區政府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縣區加強指導。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二條 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藥安委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A級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市食藥安委辦及時對各縣區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通報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第十三條 各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有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委托市食藥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縣區政府、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縣區政府和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被約談的縣區政府、市食藥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各縣區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市食藥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其食藥安委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四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各縣區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內容要點
附件
考核內容要點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考 核 要 點 |
1 | 食品安全 基礎工作 | 100分 | 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建設、責任體系建設、能力建設、隊伍建設等。 |
2 | 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 | 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 |
3 | 食品安全狀況 | 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等。 | |
4 | 即時性工作 | ≤15分 | 年度中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和開展重大專項整治等),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市食藥安委部署的新增專項工作完成情況。 |
5 | 加分項 | ≤5分 | 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投入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
6 | 減分項 |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等。 |
有關說明:
1.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根據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調整,由市食藥安委辦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
2.即時性工作由市食藥安委辦根據工作有無及難易程度情況確定具體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有關成員單位擬納入即時性工作考核事項,報市食藥安委辦統籌);
3.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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