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tssrmzfbgs/2024-00024
- 組配分類: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3-12-29
- 標題: [天政辦發〔2023〕59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3〕59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鄉村振興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應急管理局 市鄉村振興局 市醫保局 市殘聯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23〕92號)精神,進一步強化低收入人口監測幫扶工作,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增強社會救助及時性、有效性,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二、明確低收入人口范圍及認定條件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具體認定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認定;特困人員,按照《天水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認定實施辦法》認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照《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第二部分第四款規定的標準認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按照《天水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標準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按照《天水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認定;其他困難人員由縣區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確定。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依托甘肅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系統,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強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預警信息系統的共享聯動,強化數據錄入、數據共享、監測預警、數字監督、轉辦推送等基本功能應用,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通過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為教育、人社、住建、鄉村振興、衛健、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救助幫扶信息反饋給民政部門,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
(二)強化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建設。各級民政部門以縣區為單位,通過申請人自主申報、干部入戶走訪、部門數據比對等方式,采集轄區內低收入人口相關數據信息,逐級上傳至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鄉村振興部門通過約定的信息共享方式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數據匯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做到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定期更新、動態調整。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強化源頭數據采集、核查、錄入工作,確保信息完整、真實、準確。要暢通申報渠道,方便申請人自主申報。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要充分發揮“大數據監測比對+鐵腳板走訪摸排”作用,線上線下相結合,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要加強線上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比對,各級民政部門要將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數據與教育、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掌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記失業人員、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就業狀況、家庭支出、困難情形等變化情況。要加強線下核查,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摸排困難群眾作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組織動員鄉鎮(街道)干部、村(社區)工作人員、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村(社區)殘協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等經常性走訪困難群眾,重點走訪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學生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對已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的立即啟動救助程序,及時將審核認定結果錄入上傳至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要嚴格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舉措,認真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四)分類處置預警信息。各級民政部門發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盡快按規定落實或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轉交(辦)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落實救助政策。對于低收入人口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但可能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根據困難類型和救助需求,將信息分類推送至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處理。對于困難情形復雜的,可適時啟動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集體研究處理。發現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進行核查或推送至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核實有關情況,按規定在信息管理平臺上予以清除,同時終止救助。
四、分層分類開展社會救助
根據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救助幫扶。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同時按照現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給予針對性幫扶措施,切實防止規模性返貧。
(五)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
(六)完善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方面: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其他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收支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大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按規定給予相應醫療救助。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二次傾斜救助。在天水市內發生急危重傷病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2.教育救助方面:嚴格執行《甘肅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和《甘肅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加強數據信息比對,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障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關注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對存在返貧風險和致貧風險的貧困家庭學生進行動態監測,按照相關規定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納入資助范圍。全面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按規定落實學前教育減免保教費、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普通高中免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對以上符合相應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享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學業成績和技能表現優異的中職學生可申請評定國家獎學金;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資助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路費,落實普通高校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做到精準資助,應助盡助。
3.住房救助方面: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有條件的縣區配租公租房為補充的方式,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對其他保障對象,在輪候期內給予保障。通過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等方式,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參照《天水市農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18-2020年)》,科學合理確定分類分檔具體補助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
4.就業救助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規定提供就業救助。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低收入人口,對符合條件的落實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對有創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按規定落實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通過勞務輸轉、鄉村就業工廠(幫扶車間)吸納、以工代賑等方式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對符合條件且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及時告知本人主動申請,并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開展個性化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通過市場化渠道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可按規定依托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后,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5.受災人員救助方面:按照自然災害救助相關政策規定,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做好應急期救助、過渡期救助以及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統籌利用各類救災、救助資源,加強社會救助與其他救助政策有效銜接,推動形成救助合力。
(七)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在急難發生地按規定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輕的,可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對困難程度較重、情況特別緊急的,實行“先行救助、后置審批”程序,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可采取直接救助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臨時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對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進行登記,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和經辦人簽字、蓋章等手續。
(八)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救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其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積極推進“陽光家園計劃”和城鎮重度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項目提標擴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九)開展其他救助幫扶及慈善幫扶。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可根據當地救助政策給予取暖救助、殯葬費用減免等。有條件的縣區可將困難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幫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鼓勵開展慈善幫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促進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五、強化保障措施
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責,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加強數據共享、比對、歸集,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統籌低收入人口認定、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牽頭做好低收入人口認定,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管理、醫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相關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協同做好殘疾人救助幫扶相關工作。財政部門統籌各級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持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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