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tssrmzfbgs/2025-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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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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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2025-04-27
- 標題: [天政辦發〔2025〕17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
[天政辦發〔2025〕17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
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劃定天水市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區域范圍。秦州區平峪溝以東,孫家坪大橋以西,南北兩山之間城區區域。麥積區孫家坪大橋以東,經開區星火渭河大橋以西,南北兩山山腳線之間城區區域范圍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標準。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Ш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樁工機械、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三、在本市禁用區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
四、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林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五、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范圍將根據城區大氣污染環境質量狀況適時調整。
七、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清水縣、張家川縣可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八、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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